「韓流」延燒,一把火不只燒熱支持者的熱情,也燒到了新聞自由的界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在九合一大選結束後三個半月,決定對中天電視台開罰,包括新聞內容違反「善良風俗」、新聞比例「有損害視聽眾權益之虞」,罰款百萬之外,還要求中天限期改善,若一個月之內未完成改善,「最重將撤換新聞部主管」,這個行政裁罰,可謂破解嚴後之先例。
中天電視台播報高雄市長韓國瑜新聞「滿到爆」,閱聽人有目共睹,有人以此樂之悅之療癒之,有人看到就食難下嚥,比方台大政大學生就發起拒看,但NCC到底有多大權責,足以懲罰民營電視台?甚至懲罰到足可撤換其主管?確實有極大討論空間。
NCC任務在發展產業,而非管制新聞
首先,NCC的設立是為發展產業,而非管制內容,但是,台灣從新聞管制走到新聞自由,政府部門(官員)其實始終沒學會「輔助發展」之要義,還是管制先行,不管就不會當官,即使是九品芝麻官,依舊能管董事長,至於總經理只能排隊等著被管(聽訓),這是政府機關(官員)的心態問題,但不論如何,《衛星廣播電視法》確有罰則,既經國會三讀通過授權行政機關有罰的權力,只能就法論法,檢視媒體到底違了什麼法?違法程度是輕是重?並以此做為裁罰的準據。
其次,即使有罰則,但主管機關輕易不會拿媒體開刀,避免沾惹干預新聞自由之譏。媒體做為「監督者」與政府(不分藍綠)齟齬是謂常態,嚴重者撕報紙,發起拒看拒買,朝野政治人物忍無可忍告媒體數不勝數,但主管機關以內容罰媒體者,相對有限,比方說,壹傳媒登台曾經發生壹周刊封面赤裸裸妖精打架,遭到檢舉與婦女團體抗議後,遭台北市政府強制下架;電視台但凡有暴力血腥遭到檢舉者,排隊到NCC說明者不計其數,但多數摸摸鼻子強化馬賽克並挨罰了事,這一次,NCC裁罰中天引發爭議,一在比例原則二在裁罰標準是否公平?
鳳凰展翅要罰,紅光如龍不罰,標準何在?
舉例而言,NCC因為中天報導「異象!三市長(侯友宜、盧秀燕、韓國瑜)合體,天空出現『鳳凰展翅』」裁罰四十萬,理由是違反良俗,中天報導的確可笑,NCC的理由看似合理,但類似報導豈止一樁?挺中天或挺韓國瑜網友立刻挖出前年九月賴清德接任閣揆,《三立新聞網》以「(北港)朝天宮天空突然出現一道紅光,形狀看似一條巨龍」,以及長老教會牧師在二0一五年為總統候選人蔡英文祝禱,「天空灑下聖光」(自由時報)的新聞對比;報紙非NCC管轄範圍,但三立總是NCC管得到的範圍,NCC裁罰中天之前,要如何說服閱聽大眾「紅光如龍」合於良俗,而「鳳凰展翅」就有違良俗?NCC能怪中天函覆NCC指其造神的回答是「目前媒體造神運動,只有一個,叫做賴神」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