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沒有真實基礎,就褪去新聞自由的保護

2019-03-29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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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報導韓國瑜比例太重被裁罰。(取自Google map街景)

中天報導韓國瑜比例太重被裁罰。(取自Google map街景)

近日台大、政大兩校皆傳出抵制中天新聞,而師大學生會在臉書表明立場,不抵制「特定新聞媒體」,讓學生有新聞選擇的自由,並和店家溝通定期輪播媒體。根據新聞意理,確實不應以特定媒體作為抵制目標,應著重在「新聞產製」的本身,否則流於獵巫,無助於社會。換而言之,任何媒體未經查證而報導的新聞,都應受到抵制和懲罰,因此監督新聞品質優劣,則是閱聽人當務之急,讓目光回到新聞事件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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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在台灣「假新聞」沸沸揚揚,但民眾對假新聞概念不一,據師大大傳所教授陳炳宏表示,經常將「偽新聞」(Pseudo news),即所有預備刻意提供的新聞資訊,例如所有記者會、產品發表會;二是「錯新聞」(Phony news),屬於媒體的錯誤報導,即新聞部分真實,但也含有錯誤訊息。而最受注目的「假新聞」(Fake news),本質是虛構資訊且刻意傳散,達到特定目的。而假消息常產製於民間非正規新聞,所以甚少從主流新聞媒體產出,社會大眾常將,各類謠言類與新聞混為一談,使立場相左者找不到論證基礎,更無法達到共識。

「假新聞」在2016年美國總統大選後,受到廣泛討論。探討假消息如何利用社群媒體傳散謠言,進而以訛傳訛影響民主選舉。在台灣針對此類謠言,「主流媒體」應盡「查證」之義務,謹慎對待,堅守新聞專業,才能撥亂反正。而師大大傳所所長王維菁認為,主流媒體未基於事實報導,缺乏查證逕自播送,將受監督並受公評。衛星廣播電視新聞,也就是電視新聞若民眾察覺不當,目前可向NCC檢舉,依《衛廣法》第27條第3項第4款: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者,來進行相關裁處而平面文字出版,則因為《出版法》廢止,而無法可管。

2019-03-27_中天新聞,網友對比標題。(讀者提供)
中天新聞,網友對比標題。(讀者提供)

避免受罰因此查證功夫,成為主流媒體被監督評斷的標準,由於中天新聞受到許多民眾申訴抗議,近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決議,重罰中天新聞台百萬元,對單一新聞台一舉做出七種處分,創下歷史紀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列舉中天新聞台各項缺失,於中天晨報節目,新聞標題違反了「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規定;又以新聞報導內容出現「三市長合體天空出現『鳳凰展翅』雲朵」等事由,合計兩條未查證新聞,有失新聞專業共被罰百萬。

新聞的本質就是「真實」,對民眾的影響極大,是我們認識世界的管道,所以具有特殊地位,任何報導都應戒慎恐懼。影音新聞在製播「內容」以及「比例」皆有規章。民眾皆知,在台灣媒體各有政治立場,報導角度也有所不同,但唯一不變是真實基礎,而記者就應竭盡所能做好查證的義務,編輯則該盡守把關的職責。否則新聞流於穿鑿附會,八卦謠言還能稱為「新聞」嗎?

針對中天新聞台裁罰事件,不應針對「單一電視台」,須標準一致適用台灣全體電視台,當罰則罰。面對懲處許多人士,反應NCC此番決議是控制言論,箝制新產製,扼殺新聞自由。但我們必須明白,所有「自由」都應構築在社會公益之上,而一個未經查證的「謠言」,透過主流媒體的放送,只會傷害社會撕裂民主,亦不能持著新聞自由為保護傘,更無法拿著作為新聞媒體的令箭,任何媒體不管如何詮釋,都是法不顧,於理不合,於情不容。

*作者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所碩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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