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衝綠能,但基礎建設不足,讓氣候得天獨厚的中南部縣市即使有種電商機,卻還只能望「陽」興嘆。再生能源推動聯盟28日舉辦「台灣的地面型光電未來願景」座談會,代表雲林縣出席的官員不斷強調,雲林縣即使現已盤點出至少3000公頃的地可以發展地面型太陽能,但卻因為饋線、變電站等設備不足,導致發展受限。
雲林發電潛力大 但配線要付133億元
雲林縣建設處長蘇孔志指出,縣內可供發電的平均日照時數、也就是一塊太陽能板以最高發電量運轉的時間為3.51小時,是全台之冠。此外,農委會釋出的1253公頃不利耕作區,雲林縣境內就有1027公頃;若再加上填海造陸的新興區285公頃、台西養殖區1167公頃、和高鐵沿線黃金廊道1266公頃,加起來總計將有3000多公頃的土地可供太陽能發電所用,裝置容量上看2GW。
然而,太陽能發電除了「靠天」的日照、「靠地」的面積,還需要饋線把發出來的電併入台電的電網,再由台電把電送往用戶端。雲林儘管在各方面得天獨厚,但台電佈線是哪裡用電需求就佈到哪,主要太陽能發電專區如台西、新興區過去多是閒置土地,當地饋線、變電所等基礎設施嚴重不足。根據台電4月中提交至立院經委會的綠能政策規劃報告,要在雲林13個不利耕作區和台西地區佈設輸配電線路和變電所,成本就高達133.31億元。
除了雲林縣之外,鄰近的彰化、嘉義在發展太陽能同樣碰上類似困境,台電更預估,3個縣市接下來光是建置輸配電線路,成本加起來就要152億。台電官員強調,目前所提的佈線成本只是概估,如果未來太陽光電專區面積增加、提高輸電量,成本勢必再往上加。
業者先付出億元成本 才能開始賣電
此外,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定,併網成本電網「加強」費用是由業者和台電分攤,但若要新設饋線,則業者必須自付全額。金額龐大之外,由於法律規定台電先收錢、後佈建,導致業者付出億元成本後還得等3至5年才能真正開始賣電,變相增加業者成本。
台電官員也抱怨,政府至今釋出太陽光電土地都沒有長期規劃,每次都只是一次擠出一點,台電根本無法全面性地規劃要拉哪種等級的饋線、長期要新增哪些硬體建設,只能「短視近利」地就評估眼前需求。此外,全台閒置或不利耕作土地分屬農委會、工業局等不同機關管轄,台電也無從事前做好佈線準備。
發電尖峰在中午 大量電流注入電網難承載
除了饋線佈線問題,台電現有的電網能否承接大量太陽能所發的電量,也是另一個隱憂。簡單來說,太陽能的發電量和日照強度成正比,若是日照強的時候,太陽能專區一下子迎來大量電流注入電網,原本設計給火力、核能等穩定供電來源的電網可能無法承接如此突然的電流衝擊。此外,目前太陽能發電尖峰在中午,要如何有效儲存太陽能板所發的電,也是個問題。台電接下來勢必也要改善、升級電網,才能妥善利用再生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