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薄一片太陽能板,設置門檻低、成本低,讓私人一直跑在政府前面。但是隨著房舍屋頂逐漸飽和,新政府卻又持續擴大再生能源目標,究竟該如何找地種電再次成為焦點。農委會除了持續小幅度釋出地層下陷、不利耕作的農地,同時也將加嚴可耕作農地發展綠能的限制,避免「假種田、真種電」。
新政府太陽光電目標 高達3萬公頃土地
新總統蔡英文的目標,是在2025年推廣20GW的太陽光電。根據台經院的推算,1.5公頃土地可以設置裝置容量1MW的太陽能板,也就是說,裝置容量20GW預估將會需要37367公頃的地,等同78個核四廠、6800個中山足球場。扣除屋頂型太陽能板可分擔的3至5GW,地面型仍然還有15GW的目標要達成,意即還有至少3萬公頃以上的地必須舖滿太陽能板才行。
3萬公頃土地哪裡來?台經院研一所副所長陳彥豪盤點全台可「種電」面積,若算入全台所有地層下陷、廢耕地、鹽田、水產養殖地和填海造陸地區,應可勉強達標。去年農委會則主動釋出18區、總面積1253公頃的不利耕作地作為太陽光電專區,並預告將開放高鐵彰化、雲林沿線1.5公里範圍內的1266公頃地層下陷區。
種電擁暴利 農地「變形」亂象多
農委會規定,一塊農地要通通拿來放太陽能板,必須符合幾種條件:一是經農委會審核公告的不利耕作地區;二是高鐵沿線有地層下陷疑慮、不適合再耕作的「黃金廊道推動區」;第三則是經環保署公告的受污染農地。至於適合耕作的農地,農委會則規定,要種電一定要結合農業使用,也就是說農民一定要有經營農業的事實、且太陽能板不能影響動植物生長。
農委會雖對農地種電設下重重門檻,但種電比種田賺錢的事實,仍讓大家對太陽能發電趨之若騖。根據台電資料,太陽能光電躉購費率雖然從2011年開始的平均1度9.48元降到今年的6.3元,但農民把土地租給太陽能業者所得的租金收入仍比種稻高。農委員官員就坦言,雖然業者一直希望能源局能再提高躉購費率、鼓勵再生能源發展,但一味提高躉購費率只會讓農業更趨劣勢、「對我們來說一不小心就會是一個過度傾斜的政策!」
好比農委會原本開放特定農業區與一般農業區可搭建附屬綠能設施,讓農地能在種田之外還能種電增加收入,但由於一開始未明確定義綠能設施和農作物比例,就有業者「逆向解讀」,租下農地後以種電為主、農業為輔,或是架設大面積追日型太陽能板、導致地面透光率根本未能達到可種植作物的門檻,更有人直接放棄耕作。去年農委會先是出手禁止業者在網室或透光型溫室搭建太陽能板,卻反遭業者抱怨此舉會阻擋民間發展太陽能產業。
賣電暴利 導致蓄意污染良田
此外,由於農委會也開放受污染農地發展太陽光電,農委會企處農地利用科長王玉真也擔憂,賣電暴利可能導致有心人蓄意污染良田。而且,農地受污染後是否真的就此無法使用、只能發電;還是經整治後仍可以恢復農作,農委會、環保署也仍沒有結論。
透光率標準已訂出 等新主委批准
為了避免種電亂象,農委會其實已為不同農作物訂出透光率標準,也就是說,未來一塊地登記種什麼作物、就只能有一定面積可放太陽能板,否則主管機關就會開罰。官員透露,目前相關數字、標準其實都已出爐,就待新主委上任後決定是否批准上路。
除此之外,過去業者要在農地上種電,僅需自行申請,導致綠電散布各地、不易管理。農委會也因此計畫以專區方式引導業者集中於特定地點架設綠能設備,由地方政府提專案計畫、整合業者意願和框定範圍,再由農委會審核。
其實,要發展太陽能,不是只能靠農地。農委會官員即強調,要衝刺太陽能發電,絕對不是只靠釋出農地而已,礦業、鹽業用地和閒置工業用地同樣可被利用。陳彥豪也建議,政府應該要用開發工業區的模式協助業者取得土地,業者再以專區的型式成立太陽光電廠,才能讓地面型太陽能發電的成效極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