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人企業須提供哺集乳室、托兒措施 立院三讀通過

2016-05-03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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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力推,立院三讀通過百人以上公司需設哺乳室規定。圖為立委余宛如與職場爸媽會面。(資料照片,曾原信攝)

立委力推,立院三讀通過百人以上公司需設哺乳室規定。圖為立委余宛如與職場爸媽會面。(資料照片,曾原信攝)

立法院3日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案,只要是100人以上企業的雇主須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及適當托兒措施,受惠勞工數擴增至365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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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表示,此案三讀通過前,享有哺集乳室、托兒設施及措施的勞工數僅244.41萬,僅占全體勞工37%,不過此修法案通過後,將能造福全體勞工56.4%

親自哺乳媽媽 每日有哺集乳時間60分鐘

此外,修正案中也明訂, 對於子女未滿2歲需受雇者親自哺集乳者,除規定的休息時間外,雇主每日也須另給哺集乳時間60分鐘,若受雇者扣除正常工作時數,延長工作時間達1小時以上,雇主應給予哺集乳時間30分鐘,且這2項哺集乳時間都被視為工作時間。

另外,此次修法也增訂「職場性騷擾案應給公假出庭」規定,受雇者若遭性騷擾衍生法律訴訟須出庭,雇主應給予公假,違者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30萬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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