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人以上企業應設哺乳室及托兒設施 立院初審通過

2016-04-18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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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長陳雄文於衛環委員會備詢。(顏麟宇攝)

勞動部長陳雄文於衛環委員會備詢。(顏麟宇攝)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8日初審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案,企業須設置哺集乳室及托兒設施的門檻,從僱用250人下修至100人,預計5成6勞工受惠。此外,受僱者得哺集乳期限將從未滿1歲延長至2歲,且受僱者若加班時間超過1小時,雇主應給予30分鐘哺乳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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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李彥秀、王育敏原提案修改《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將僱用250人以上雇主應提供托兒設施及哺集乳室,擴大到僱用30人以上就應設置。對此,勞動部長陳雄文表示,30人以上企業有3萬多家,一下子降到30人的企業要設置,會對企業造成很大衝擊。

陳雄文指出,事業單位規模小,並無設立空間,且勞動部依法要補貼8成經費,沒有那麼多經費可以補助,應漸進調降規模。

對於未設哺乳室及托兒設施的企業是否訂定罰則,勞動部認為,應以鼓勵代替處罰,且該法目的是希望營造友善工作環境,但實際上可能因企業的員工分散,或是員工沒有這方面需求,若訂定罰則,即使企業受僱者沒有子女,可能也會受罰,易有爭議。經協商後,藍綠立委同意經公聽會程序,邀勞資雙方討論。

陳雄文表示,勞動部支持先降到100名受僱者的企業。僱用100人的企業有1萬4000家,比目前2800多家增加約4倍,約有5成6勞工受惠,具有政策意義,執行政策也較容易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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