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外觀和機車相似,全台目前約有18萬輛,由於無須考照,也不用戴安全帽就能上路,因此成為愈來愈多人的代步工具,但近年違規、肇事率隨之遽增。有鑑於此,交通部打算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電動自行車納為「輕型機車」,未來必須通過考照領有牌證、戴安全帽才能上路。
根據警政署統計,2013年至2015年的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共造成9人死亡、3429人受傷,進一步分析事故主因,多是駕駛未注意車前狀況,或與其他車輛發生擦撞,尤其在電動自行車相當盛行的墾丁、小琉球與日月潭等觀光地區,相關事故與傷亡人數也逐年提高。
交通部公告修正「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電動自行車須有「防止擅自變更速度上限」功能,以免業者逕行調高車速。此外,電動自行車合格標章將放大25倍,車輛尺寸須逐步縮小,以便和一般機車有所區隔,業者也要協助宣導戴安全帽。
交通部指出,電動自行車未來將比照輕型機車管理,必須通過考照領有牌證、戴安全帽才能上路,且不能駛於人行道、自行車專用道;預計今年底完成法令修訂與配套,明年送立法院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