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再加上已經公開的監聽譯文(可參照「柯建銘怎麼不為自己贖一贖毀憲亂政的罪孽」),更可確定這是一樁比邱太三關說更嚴重N倍的關說案。為什麼本案更嚴重?因為:
第一,柯建銘自己是涉案人。而為自己利益而去遊說、施壓司法,是最典型的妨礙司法公正。邱太三至少不是當事人。
第二,柯建銘是當時立法院在野黨黨鞭,王金平則是立法院院長。其位階與地位都高於邱太三所擔任的國安諮委。更因為立法院掌握檢察部門預算與法案,有著實質影響的權限,足以施壓。
第三,雖然我國尚無「妨礙司法公正罪」,但立法委員行為法第17條明文規定「立法委員不得受託對進行中之司法案件進行遊說」。第五章也有一堆「利益迴避」的條文。比起尚無明文規範的國安諮委,柯建銘與王金平顯然「違法」。
但,這麼嚴重的司法關說案,當時的政治、輿論,乃至「法界良心人士」,以及後來的北檢,卻以「馬王政爭」輕輕帶過。立法院不自律懲處,委員們個個做好人袒護同儕。邱太三起碼還辭職以示負責,柯建銘卻還有臉大剌剌說司法應該公正,王金平也睜眼說瞎話說「我沒有關說」。看在人們眼裡,邱太三的「負責」與許多批判司法關說卻「抓小放大」的大人,是多麼虛偽?
虛偽,就使得「司法關說」成為一個永遠的傷口。當司法關說的大咖還在立法院睥睨群雄,黃國昌委員對邱太三慷慨陳詞的批評,也會讓人想起韓國瑜小編那句名言。這個「包庇關說」的傷口不去面對,自己同儕的關說大咖不被處理,稍微講究前後一致的立委,哪裡有臉去制定「妨礙司法公正罪」?不處理柯王,司法改革會議的理想也注定落空。
當年,在「吳蘇案」,有高新武、邱太三;在「蕭天讚關說案」,有彭紹瑾、洪威華,這些檢察官力抗不當關說。他們當年的努力,讓我們以為,台灣的司法公正會一天好似一天。法界可以在檢察一體與公正獨立之間求得權衡。然而,「柯王關說」這個事件,將台灣的司法公正之路,一棒打回解嚴前。柯王的睥睨態度,以及眾人的包庇噤聲,將會製造出更多更多的效法大咖的關說者—他們會覺得邱太三只是倒楣。死了一個邱太三(司法英雄之死),還會有千千萬萬個邱太三。
*作者為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本文原刊《奔騰思潮》,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