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禮拜,在彭文正教授臉書看到一則司法院長許宗力為司法公信力低落、司法官被謔稱為恐龍法官的辯護說:「統計出來,每年不符人民期待的重大爭議案件祇有12件,這嚴重嗎?」時,我愣了一下,猛然驚醒,有那麼巧?今年我手上就四件了,難道全國三分之一的冤錯案,都讓我給碰上了嗎?!看來,2年多來的司改大戲已經到了尾聲,人民依然無感,法政界批評依舊,終於來到許宗力該下台的時候了!
小英主政後任命的2位司法改革大將,一是檢察官出身的法務部長邱太三,一是學者出身的司法院長許宗力。前者,半年前,因交不出像樣的司改成績單,又把阿扁總統當做人質綁架,不給生(特赦)也不給死(回籠),不僅大大傷害司法公正形象,邱太三更大不智地忤逆民意、公然違法不執行死刑,卻毫無廢死作為,在朝野一片哀嚎叫罵聲中邱太三下台了。但司法院長許宗力司改不力、人民無感的帳,該怎麼算?讓筆者一一道來!
首部曲,司法改革這齣大戲在一開始的司改國是會議,就失了主軸、錯亂了!司法院沒有抓住小英的司改指示:人民司法的「司法民主化」,以及法政界普遍共識的司法官須有權責相符的退場機制的2個司改主軸,司改國是會議洋洋灑灑列出一百多項的改革建議,就像大拜拜擺場,好看但不好吃,更掩沒了2個司革主軸的架構貫穿性!許宗力已難辭其咎。
接著上場的是,落實司法民主化的兩個對立主張:陪審制v.s.參審制,雖然在司改國是會議中,司改委員以7比7表決打成平手,但在許宗力批評陪審團有權認定犯罪事實,有侵犯法官審判職權致有違憲之虞,而堅持不採人民陪審團制後,竟然自打嘴巴,推行更嚴重侵越法官調查證據、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及科責量刑全部職權的正牌違憲的國民法官參審制!暫不論參審、陪審孰優孰劣,在國是會議委員表決平手之下,試問司法院可以全台試辦國民參審制,為何人民陪審團就不行試辦?光這一點,許宗力就不及格了!
須知,法官是法律專家,不是事實認定專家,就已確定的事實予以正確適用法令、作出罪責相符的法律效果之判斷,才是法官獨立審判的核心職權。而事實認定,靠的是證據調查,當法官以法律及訴訟專家主導訴訟,依正當法律程序(due process of law)進行證據的調查,就已掌握了訴訟審判的核心,事實認定即真相發現本身,是審判追求的目的,並不必然是審判核心。就此,有憲法第80條規定法官須「依據法律」獨立審判可依據,因此,若國會立法把事實認定權賦予陪審團,因為沒有傷及法官審判核心,當然不違憲!這個簡單的道理,由最高法院是單純法律審、不涉及事實認定,甚至不能調查證據,卻仍不失第三審獨立審判之地位,就可證明;若再由下述許宗力所提案修法的「大法庭」及「憲法法庭」制,均是法律審、均不涉及事實認定,更可狠狠打臉許宗力!因此許院長指責陪審團有權認定事實有侵犯法官職權,若非蛋頭,即顯有刻意誤導大眾之非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