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之前環保署鎖定要淘汰的是一、二期的大型柴油車,環保署統計103年到105年柴油車平均報廢年限,分別是19、20、20、23、23年。一期柴油車標準實施至今已32年、二期已26年,去年八月前環保署長李應元又已同意從淘汰25年以上的柴油車做起,這都已經超過平均自然淘汰年限。
更何況,政府還提供相當優惠的補助,除了日前通過的新車貨物稅減到40萬、補助購車款從35萬增到65萬,還有利息補助。而且連加裝濾煙器、調修燃油控制系統都補助,而自從前年開始補助後,老舊柴油車汰換數量倍增。話說回來,補助這麼多,不是更有理由堅持要求老舊柴油車汰換嗎?
二、空品區劃設有助於減緩車流、維護特定區空品
前年修的空汙法,除了得要求老車符合較新標準之外,還有一個進步的做法,就是可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限制或禁止特定車輛進入。環保署依此定出1~3期柴油車,109年起進入空品區要符合四期標準,112年起1~4期柴油車進入空品區要符合5期標準,結合交通手段來防治空汙。
在許多城市,為了舒緩道路擁擠,某些路段已實施進城費、單雙號管制手段,而劃設空品區,是為了保護特別需要保護的對象,例如學校附近、例如傳統市場不要讓機車騎進去。但這些有效的手段到了台灣,不見政府積極說服人民,而是以「限制人民行的自由會引發民怨」做為自己不作為的藉口。
三、為了自圓其說而破碇百出,更讓人民覺得不誠實
另外,環保署要配合蘇貞昌放寬的意旨可以理解,但不應該為了自圓其說,而提出破碇百出的藉口。環保署說:「原估計1、2期要淘汰的老舊大型柴油車,有一半可透過提升柴油品質、維護好就可以達到四期標準。另外還有2萬輛可以調修燃油控制系統、或加裝防制設備來達到。只有2萬多輛需要鼓勵淘汰。」
但這恐怕只是環保署一箱情願的說法,政府都告訴車主,老車只要符合出廠時的排放標準就好,有多少人會主動去調修或加裝汙染防制設備,以符合四期標準?
更何況現在柴油車連排氣檢驗都免了,如何知道他有沒有符合?
另外要提醒民意代表、環保團體,為人民把關監督政策本是天經地義,但如果政府做對的事也應該支持,但去年環保團體在高雄的反空汙大遊行,包括多位議員參選人都站在反對管制老舊柴油車的立場,當天演說的舞台是一部柴油車,演講過程中柴油廢氣滿場飄,當場覺得錯愕、也至今難忘。
而愈來愈多研究報告顯示,空氣汙染對人體健康的危害,比我們想像的還嚴重,管制汙染車輛涉及公共利益,要求政府管制老車、採用較環保的排放標準,並結合交通政策,減輕民眾的空汙危害,是任何負責任的政府該做的事。
*作者為獨立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