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下北捷殺人案造成4死22人輕重傷的鄭捷,最高法院上月判4個死刑定讞,判決僅18日,法務部10日晚間迅速執行死刑,自前年5月21日行兇至今,僅1年11個月,判死速度罕見,而法務部執行死刑速度更是解嚴後之最。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法務部10日收到最高檢的全案卷證,已確認最高檢依規定,查詢死刑犯有無聲請釋憲、非常上訴、再審、聲請大法官解釋,並確認鄭捷精神狀況,人權保障已完備,執行死刑前以麻醉使其失去知覺,符合人道。
2014年5月21日,鄭捷犯下4死22人輕重傷的北捷殺人案,被最高法院判4個死刑定讞,鄭捷被判死刑數量,是我國歷史第2高,僅次於1980年代,造成14死,被判10個死刑的強盜殺人集團主嫌吳新華。
最高法院審理鄭捷殺人案期間,首開先例傳訊鄭捷出庭參與生死辯,到庭論告的最高檢檢察官朱朝亮曾當庭痛斥鄭捷,選在北捷最長的站距殺人,短短2分57秒連殺26人,怎能不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