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讞到執行僅18天!鄭捷今晚20點47分槍決完畢

2016-05-10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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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在台北捷運犯下4死22傷隨機殺人的鄭捷,傳出10日晚間槍決。(資料照,美聯社)

曾經在台北捷運犯下4死22傷隨機殺人的鄭捷,傳出10日晚間槍決。(資料照,美聯社)

曾經在台北捷運犯下4死22傷隨機殺人的鄭捷,在人道麻醉後,10日晚間20點47分槍決、一共開3槍伏法。法務部長羅瑩雪在10日傍晚5點簽署執行狀,羅瑩雪在520前決定成為焦點,鄭捷從死刑定讞到執行只有18天極為罕見。法務部發言人、政務次長陳明堂在記者會中表示,法務部曾未說過520前不會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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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次執行槍決的死刑犯,是在2015年6月5日槍決王秀昉、曹添壽、鄭金文、黃主旺、王俊欽、王裕隆等6死囚後,法務部再度執行死刑。

羅瑩雪在10日傍晚5點簽署執行狀,台北監獄服刑的鄭捷在10日晚間8點30分用完最後一餐,槍決執行前先以麻醉使鄭捷沒有知覺,符合人道精神,於8點47分槍決伏法。羅瑩雪與準法務部長邱太三之前未曾密會討論鄭捷案,法務部在執行前也未通知鄭捷家屬。

鄭捷在2014年5月21日的台北捷運犯下冷血屠殺事件,還曾嗆過「不會判死」,之後又提出「希望死刑」,歷經近2年審判,最高法院在4月22日以鄭捷罪大惡極、無可寬典,以4條殺人罪、22條殺人未遂罪,判處4個死刑定讞。

鄭捷案從2015年3月6日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判決鄭捷4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2015年10月30日,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宣判,判決鄭捷4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4月22日,最高法院三審宣判,判決鄭捷4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5月10日,死刑定讞18天後執行死刑,18天寫下罕見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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