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在台北捷運犯下4死22傷隨機殺人的鄭捷,10日晚間20點47分槍決伏法。鄭捷從死刑定讞到執行只有18天極為罕見,鄭捷的殺人案經過1年11月的審理,期間鄭捷數度語出驚人,包括「殺人不會死」、「我想要判死」、「受刑人被矯正成人形廢棄物」等,每次都成為社會焦點。鄭捷的律師也還在蒐集資料要提出非常上訴,沒想到定讞後僅18天後就槍決。
鄭捷是目前受刑人中的第43個定讞的死刑犯,前面還有42名死囚尚未執行死刑。鄭捷曾經說過:「對不起,我做錯了。我知道死者家屬不會原諒我,如果換個立場,我是被害人家屬的話也不會原諒;但若道歉仍讓死者家屬有一點點心安,我願意再說對不起。」但是並未影響法官或法務部。
在4月時,鄭捷還語出驚人的表示:「我覺得矯正署改名叫懲罰署比較實在。在監獄裡,受刑人大多數都是做高勞力、低智商的工作,例如摺紙袋、做牙線棒、縫棒球皮,這些工作在社會上早已由機器或委外來取代。」、「受刑人因工作受傷、手指變形或感染皮膚病,被矯正成人形廢棄物,他們出獄後遭歧視、失業,走投無路只好繼續犯案;監所也是這條仇恨連鎖鎖鏈的加工廠,才會發生高雄監獄挾持事件。」
鄭捷在2014年5月21日的台北捷運犯下冷血屠殺事件,還曾嗆過「不會判死」,之後又提出「希望死刑」,歷經近2年審判,最高法院在4月22日以鄭捷罪大惡極、無可寬典,以4條殺人罪、22條殺人未遂罪,判處4個死刑定讞。
鄭捷案從2015年3月6日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判決鄭捷4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2015年10月30日,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宣判,判決鄭捷4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4月22日,最高法院三審宣判,判決鄭捷4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5月10日,死刑定讞18天後執行死刑,18天寫下罕見紀錄。
網友對於槍決鄭捷議論紛紛,留言「直接槍決,太便宜他了」、「殺人時有想過別人的痛哭嗎,活該」不過也有人說「太扯,淪為馬政府下台最後的煙花」、「怎麼這麼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