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公投法大改─台灣民主香港化的警示燈

2019-04-14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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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佔領中環案9日上午宣判,運動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等9人皆被認定觸犯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等罪。(美聯社)

香港的佔領中環案9日上午宣判,運動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等9人皆被認定觸犯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等罪。(美聯社)

日前行政院通過《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改的草案,其中,行政院以「防止死人連署」、「協助閱讀」及「方便行政」等理由,要求未來公投連署必須檢附身分證正反影印本、公投主文不得超過50字、並且未來政府不再需要讓「公投合併大選」的方式來讓人民表達政治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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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早於行政院,一條不太被台灣所關心的國際消息,於香港傳出,就是規劃「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活動的發起人,港籍的戴耀庭教授與朱曜明牧師被香港法院宣判「串謀犯公眾妨擾罪」,也就是「預謀擾亂社會安寧罪」成立。 對於走過太陽花的台灣人民而言,因為「擾亂社會安寧」而入罪,簡直就是不可思議;然而,這就是獨裁國家人民的悲哀,無論是在新加坡或是香港、更不用說在大陸,任何群眾結集的行為、即便是「規劃」、即便只是為了人民福利的「請願陳情」,都是可以被入罪的。

香港的佔領中環案9日上午宣判,運動發起人戴耀廷、朱耀明、陳健民(由右至左)等9人皆被認定觸犯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等罪。(美聯社)
香港的佔領中環案9日上午宣判,運動發起人戴耀廷、朱耀明、陳健民(由右至左)等9人皆被認定觸犯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等罪。(美聯社)

雖然台灣人民對於太陽花運動的正當性與方式有不同的意見,但是台灣社會中最大的共識,一直都是「人民意見表達的行動」、即使是有些許極端,都是民主社會中必須被「包容且允讓」的事情。

2017年底,立法院讓公投法終於得以修正,無論藍綠或中間選民,一律給予立法院及執政黨最高的肯定,因為,台灣的民主價值終於得到真正的落實,台灣人民四百多年的歷史、甚至於華夏文明四千多年的文化傳統,從來沒有一刻,人民是擁有如此真實的「權利」,能夠直接地決定國家的法律與政策方向。

自2018年來,台灣人民不再有類似太陽花或是挺同婚或反同婚等超過30萬人民聚集的示威,甚至於衝撞立法院或行政院。

公投的落實,讓人民有機制,更有權利,去向社會大眾直接說明,且請求全台人民頭家,對於「特定議題」做出民主的決定,這是何其偉大的成就呢?

美國人民有如此偉大的「全國性公投權利」嗎? 德國人民有嗎?日本有嗎?

2017年底,台灣立法院讓人民真正成為世界第一;而2018年間,台灣人民團體自發性提出10個公投議案的成就,更是不亞於拍攝到宇宙中黑洞照片一樣,乃是全球的民主先例,更甚至於不需要國際合作,乃是台灣人民自行發動並且自行做出決定的!

只是,行政院關心「死人連署」縱非無故,但似乎並不受統計數字所支持。

20190412-作者彙整2018年全國公投查對資料。(作者提供)
作者指出,2018年間,台灣人民團體自發性提出10個公投議案的成就,更是不亞於拍攝到宇宙中黑洞照片一樣,乃是全球的民主先例。(作者提供)

筆者彙整2018年全國公投查對資料。 其中共計約528萬餘人次進行連署,而違規連署書約為109萬餘份,違規比例為20.65%,大約每五份連署書當中就有一份屬於違規。 「連署前死亡」依照戶政機關統計共為37,000餘份,佔違規比例不過3.41%,更讓人震驚的數字乃是當中近3萬4千餘份的連署書竟然都來自於公投第7案、第8案及第9案;其他單位之「連署前死亡」違規加總尚且不到2,400份。 統計數字,其實並不分政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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