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政府與民間興建只租不賣的社會住宅,民進黨立委提出「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興辦社會住宅,房屋稅可依自用宅稅率課徵,並免徵營業稅,民間興建業者也可減免地價稅,為總統當選人蔡英文的八年二十萬戶社會住宅政見做準備。
雖然今年各地方政府已進行公告地價的調整,各地區的調整幅度不一,更有地區出現民意代表下跪陳情的情況,但平心而論,當前國內各地的公告地價仍屬偏低,也就是說每年繳的地價稅是比土地使用價值低很多。公告地價偏低是有照顧民生社稷的政策考量存在,可是對興辦事業人(如建商)在興建或營運期間,也用如此低的成本來繳稅,對租稅正義是一種傷害。
現行的住宅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民間興辦之社會住宅於興建或營運期間,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課徵之地價稅,得予適當減徵」。如今綠委提案修法,原本民間業者興建社會住宅就已經有「減徵」地價稅的優惠,要再進一步擴大到「免徵」幅度的話,說實在,這個誘因一點都不吸引人,反而讓這些蓋社會住宅的民間業者被冠上「吃人不吐骨頭」之臭名。
修法前要再仔細思考,看到問題的核心再來提策略。鼓勵民間興辦社會住宅方式很多,地價稅的減免不是最好的方式,應該要從協助土地取得的角度來著手,這也是興建社會住宅的民間業者所最需要的,畢竟「千金易得、一地難求」,搞錯重點只是浪費修法的時間與社會資源。
地價稅屬於地方稅收,也是財政部對地方「財政努力」的觀察項目,現在要用減免稅來鼓勵蓋社會住宅,在中央沒有給予補助的情況下,地方政府稅收自然會減少,被誤為財政怠惰,這不就是一種矛盾的現象。
此外,社會住宅建設的財源要從哪裡來?如果只是犧牲地方政府的稅收,來兌現蔡英文的「八年二十萬戶社會住宅」政見,不正是競選支票讓地方政府埋單的做法,並非民主政治的典範,過去民進黨在野時不就經常這樣在罵國民黨?盼在國會佔多數的新政府的立委們,不要為了兌現選舉支票而匆促提出不成熟的法案。
*作者為國政基金會高級助理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