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長羅瑩雪受訪時表示,她剛入閣時曾被當時的行政院長江宜樺問到,是否有執行死刑的意願,這件事的荒謬之處在於,從曾勇夫到羅瑩雪,中華民國的法務部長竟然和劊子手一樣,敢不敢(下令)殺人,成了職務要件。只是,從羅瑩雪的矛盾掙扎,畢竟還是讓眾人看到了「殺戮的艱難」。
「To kill or not to kill」,這十年來首次面對這個難題的法務部長,就是王清峰,「如果要執行死刑,我寧可離開,如果我能替他們被執行,甚至下地獄都甘心。」王清峰願意為廢死理念丟官、甚至下地獄,反對廢死的法務部長,是否就可以不受煎熬、心安理得呢?
羅瑩雪嚇阻論,充滿矛盾
當羅瑩雪說,簽死刑令是怕未來的法務部長邱太三為難時,弦外之音難道不是,「你不敢殺的,我為你殺,為了眾人,我做出困難的決定」,這是另類的「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她甚而可以形容自己是師法韋伯的「責任倫理」,既然身為政務官,就不能能只管自己的靈魂是否得救。然而,即使羅瑩雪是為了自己心目中的眾利,她的火速簽死狀,仍然充滿盲點和矛盾。
死刑定讞後18天就執行槍決,對於這樣不尋常的措施,羅瑩雪的解釋是,鄭捷事件造成社會的模仿效應,為了讓崇拜鄭捷的人有所警惕,因此必須快速執法;這是很簡單的嚇阻理論,然而,對於一心尋死的模仿犯,這樣的嚇阻手法,豈非適得其反,反而鼓勵那些黑暗之心,去尋求極端的行動?事實上,羅瑩雪接受訪問時也說,她上任接到的第一封陳情書,就是死刑犯請求執行死刑的信件,死刑究竟有多大的威嚇作用,其實是從未被證明的。
美國無法證明死刑降低謀殺率
美國一直是支持死刑的國家,然而近年來的民調顯示,美國人支持死刑的比例,已從8成降到6成,其中一個原因就是,無法證明死刑降低謀殺率,最顯而易見的是,歐洲國家廢死,美國許多洲仍維持死刑,但是,美國的謀殺率仍然遠遠高於歐洲。同樣的,美國的紐約州廢死後,紐約的謀殺率持續下降,相反的,德州維持死刑,但謀殺率卻未見改善。
不論美國是否維持死刑,他們的政府或學界,至少努力於各種研究及科學數據,探討死刑的效用;不像台灣的法務部,在一團政策迷霧中,任由復仇直覺引領決策;更值得注意的,在理性的決策之外,美國死刑的下降,有一個不尋常的來源,那就是許多州長的道德直覺,因為,他們跟羅瑩雪一樣,必須簽發死刑犯的執行令,先不論國家是否該剝奪人的生命,當一個血肉之軀代表國家決定那個人生那個人死時,或是何時生何時死時,愈來愈多州長直覺的抗拒承擔殺人的角色,即使是保守的阿肯色州州長,都是如此。
道德直覺也許比理性還接近問題的核心,可惜在台灣這兩樣都無,當我們任由應報論或並無根據的嚇阻理論動輒就搬出死刑時,我們忘了謀殺者跟我們一樣都是血肉之軀,我們不會去探究他們是如何進入深沈的黑洞的。而當一個國家或社會習於依賴簡單的答案來解決深沈複雜的難題,可能只是進入另一個痛苦的輪迴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