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鶴予之子吳復嵩於陳情時表示,父親10年的冤獄如同人生的大悲劇,對吳家來說也是極大創傷,他只希望「國家哪一天想通就還給他一個軍人的榮譽,給他子子孫孫給他一個美好的回憶,而不要說在別人眼裡看到都是嫌疑匪諜案」。吳復嵩也說,父親沉冤多年家人也受到長期折磨,就連自己如今講話的心情也像沉在地獄裡一樣,盼監察院與促轉會能從優處理,真正落實轉型正義。
若依《刑事補償法》規定 吳鶴予最高可領900萬補償金
過去本案雖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補償受牽連之吳鶴予、方克華、黃德美、王碧奎之家屬、江愛訓等人合計690萬元,吳鶴予的罪刑判決宣告也依《促轉條例》第6條第3款第1項規定視為撤銷,然而高鳳仙指出,若可透過非常上訴、再審等管道證實吳鶴予無罪,依《刑事補償法》對冤獄的賠償來說可以領到的補償是數倍以上,目前領的錢實在太少。
高鳳仙報告,若走《刑事補償法》,吳鶴予可領到的補償金將從260萬升到最高近900萬,而無辜遭判死刑槍決的林志森原只能獲補償600萬,若依《刑事補償法》規定以1950年國人平均餘命來算,林志森餘命有34.28年、約12512天,以5000元折算一日計算為6256萬,合計補償金額最高為6320萬,最低為6294.4萬。
對於吳鶴予家族背負「匪諜」污名數十年,高鳳仙首先提案糾正國防部違失,再表示將函請促轉會依職權查明有罪判決記錄是否應塗銷,同時也希望司法單位為吳鶴予、方克華、江愛訓、王正均、林志森、王濟甫等人提起非常上訴或再審,若受害人被剝奪非常上訴、再審、刑事補償金等機會,也將請促轉會修訂相關法令保障受害人之訴訟權益。
吳石槍決與否撲朔迷離 3大疑點仍無法證明非本人
此外,陳情人吳復嵩也提出本案關鍵人物吳石生前臉上沒痣、槍決照片卻有痣的問題,質疑被槍決者並不是吳石,對此高鳳仙報告,鑑定過程中中央警大表示照片品質過差無法鑑定、國防部軍法局等多個單位也認為吳石已經執行死刑,目前只能提出3大疑點包括槍決照的痣、他人槍決都是正面卻只有吳石是側面、吳石遺囑無內容等,但這些疑點無法證明「被執行死刑的不是吳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