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預告修正「汽車運輸管理規則第103-1條」,預告期將在26日到期,儘管代雇駕駛21日上凱道抗議,交通部仍維持原議,堅持Uber合法唯一途徑是成立計程車客運服務業,受影響司機則可轉入多元化計程車。交通部長林佳龍表示,共享經濟是趨勢,但Uber在各國都長得不一樣,無論如何都必須守法,法律如果規範不足,就要去修改,這就是民主常態。
交通部自2月預告修正「汽車運輸管理規則第103-1條」,實行租賃業、計程車業分業管理後,代雇駕駛、租賃業、科技平台業者多次表達不滿,盼撤銷修法,然而交通部日前堅定立場,認為與Uber合作的租賃車僅佔全台約6%,將輔導駕駛轉入多元化計程車,考取執業登記證;至於Uber,交通部建議成立計程車客運服務業。
林佳龍今(23)日受訪時提到,共享經濟是一個趨勢,觀念上他支持,但Uber在世界各國的發展,也都長的不一樣,比如歐洲工會強勢、甚至佔領高速公路反對Uber、在日本也無法落地、到了中國則被納入滴滴打車……,台灣也正在摸索和磨合,無論Uber在台灣長怎樣都必須守法。
林佳龍更指出,眾所皆知Uber在亞洲以台灣市場最賺錢,平台抽取司機營業收入25%,如果抽出一半給租賃業者或計程車業者呢?就像Uber曾言「沒有人應該是輸家」,且租賃車原本就規定日租或時租,不能以租賃車名義去經營計程車,否則會影響上萬輛計程車,交通部也應正視這個現象,因此積極協調雙方盼能促成合作。
昨日Uber再度發布聲明,批評交通部一連串修法討論乃是失敗的諮商程序,執意讓代雇駕駛轉為計程車司機、Uber轉為計程車業,相當不負責任,又沒有仔細思考配套措施,凸顯政府拒絕理解Uber作為科技平台的本質,且多元化計程車不允許多元費率、即時報價、和彈性工時,也不符合代雇駕駛所想要的工作模式。
交通部次長王國材則強調,「103-1條」修正案留給Uber很好的轉型機會,目前計程車很歡迎Uber靠行,國內成立計程車客運服務業資本額僅需500萬元就可申請,門檻很簡單,只要Uber從租賃車靠行計程車,牌照問題就能得到解決。
林佳龍表示,因應預告期間搜集各界意見,交通部試著做出變革,目前正研擬三大鬆綁:顏色鬆綁、費率鬆綁與經營模式鬆綁,亦即改掛計程車牌、車身顏色不變;費率部分由地方政府設定下限,但不設上限;還有經營模式鬆綁,像是租賃車業者也可以兼營計程車行業務,反之亦然。
對於預告期結束後何時會公告修法,林佳龍回應,預告期仍屬溝通、搜集資訊的階段,大家提出問題後交通部彙整,並擬定適合的方案,沒有在時間上有什麼硬性規定。王國材則說,交通部彙整完各界意見後,通過法規會與部務會議才會公告,公告後3個月實施,屆時就會對不符法令者訂有裁法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