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影公司董事長郭台強,先前控告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蔡正元在擔任中影董事長期間主導股東臨時會,利用減資手段圖利自己,雖然蔡正元辯稱已經交還款項,但仍不被法官採信,最高法院20日判決,蔡正元須返還中影1億7260萬8249元定讞。
蔡正元擔任中影董事長期間,於2006年7月14日召開股東臨時會決議減資,並將金額信託給蔡正元經營的阿波羅公司,然而該案事後經法院判決無效定讞。鴻海集團董事長郭台銘胞弟、現任中影董事長郭台強因此要求阿波羅公司償還款項,卻發現阿波羅公司將受領的減資款以信託方式移轉給蔡正元,雙方並簽署信託契約書。
中影公司訴請阿波羅公司及蔡正元撤銷信託契約及移轉信託財產,並提告索討約4億3000萬元。中影原在一審辦決中敗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逆轉改判中影勝訴,經合議庭計算後,中影可獲得約1億7000萬元股款,全案上訴最高法院。
蔡正元名下幾無財產 索討恐不易
最高法院認定,蔡正元2006年同時兼任中影和阿波羅公司負責人,明知中影公司減資無效,阿波羅公司也只是借名的股權交易平台、對於減資款並無處分權,他竟仍以違反法令方式,「左手交付右手、五鬼搬運」,將減資款信託給自己,致使中影公司不能履行減資款債權;儘管蔡正元宣稱已將款項返還阿波羅公司,但仍無法提出證明,如今合議庭判賠1億7260萬餘元定讞,但因蔡正元名下幾無財產,中影要討回款項恐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