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台北市「松山民權東」都更案基地,鄰近松山機場,台北市政府去年11月舉辦招商說明會,原本希望開創公辦都更新模式,要求都更實施者「優先收購大稻埕容積移轉」導入20%容積量,解決目前大稻埕容積遭遇之困境。
台北市都更推動中心副執行長洪志生表示,台北市政府原本希望按照《台北市公辦都市更新實施辦法》推動「松山民權東」都更案,1月份也針對大稻埕地區容積移轉之收購部分完成上網公告,原本預計在3月14日針對完成資格審查的大稻埕地主之容積移轉完成公告程序,但在1月底《都更條例》修正案公告後,「松山民權東」都更案卻因此全部停擺。
子法「評選辦法」未公布,地方無法召開審查會
洪志生表示,由於《都更條例》第13條規定,公辦都更實施者的「公開評選之公告申請與審核程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內政部後續頒布的《都更實施者公開評選辦法》,因為攸關都更審查會委員組成與作業辦法,在相關標準尚未公告以前,地方政府就無法據此召開審查會,「理論上,母法通過後,子法就應該加速公布,否則這6個月內就是空窗期。」
事實上,在內政部7月底完成《都更實施者公開評選辦法》法規預告以前,內政部住都中心所推動的都更案目前也處於停擺狀態,例如台北市圓山西側都更案,先前原本要招商,目前招商時程也跟著延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