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長柯文哲23日上午赴市議會報告巨蛋案,要求遠雄1至3個月內限期改善,否則市府逕行解約。市府要求遠雄要修改巨蛋符合以7項公安標準,39項監察院糾正合約部分也要修正。遠雄發言人楊舜欽今日上午仍維持一貫說法,指市府提出一套沒有法源基礎的公安標準要遠雄遵守。
由於國內沒有像大巨蛋這樣大量體的建物,因此,沒有一套專用的審查法規來審視。柯市府於去年由副市長林欽榮召集,擬定了7項全新的安全基準,重新檢視大巨蛋的安全問題,結果是大巨蛋沒有通過審查,因此,市府要求遠雄按照全新的基準改善,但遠雄改善速度緩慢、以拖待變,讓市府也不能拿遠雄怎麼辦。
而針對柯文哲今日的報告,遠雄方面還是堅持市府的公安標準「沒有入法」。遠雄認為,7項標準是設計用來勒索遠雄的工具。遠雄表示,國內既有的安全法規,是歷經專家學者研擬之後入法,不該是一個市長委由一位副市長,研擬後沒有入法的基準,「沒有一致標準,更沒有驗證工具,這樣的基準是基準嗎?」
遠雄方面表示,「當柯市長用極為輕蔑、污辱的方式塑造自己高民調的時候,你早就打算把巨蛋當作你遂行政治手段的工具,哪如影片所說是為了公平正義和下一代?」「柯市長你是為了你自己!」
遠雄也提到,基於契約,終止契約是市府的權利,但市長有必要向市民說清楚,接下來的司法裁量必定勞民傷財,承擔的價金也絕對比合意終止要來的高出許多,在柯市長的任期司法仲裁絕對不會結束,任期內柯市長可以繼續炒作,等到由全台灣民眾共同承擔後果的時候,柯市長早就不在位置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