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宣布再給大巨蛋案3個月的限期改善時間,否則解約處理。市府24日上午持續就大巨蛋案的後續法律攻防向議會說明。議員們紛紛建議,市府應依照《建管法》第58條將巨蛋視為違建拆除,如此在法律攻防上對市府較有利,台北市法務局長楊芳玲回應表示,「整個大巨蛋若危害公安,強制拆除對市府來說,是很有效力的作為」,不過,仍需由台北市都市發展局做事實上的專業認定。
北市府認為,大巨蛋目前有79處與施工圖說不符合,依照《建管法》第58條,勒令大巨蛋於去年520停工,一年多來,市府多次要求遠雄改善,但改善進度緩慢,且遠雄也提出不服市府處分的訴願,但因理由不充分遭駁回,遠雄不服,續提行政訴訟中。
北市府雙重身份 法律攻防策略不同
由於北市府在大巨蛋案中,同時作為契約的甲方,同時也具有政府公權力角色,2種身份讓市府在與遠雄法律攻防時,需要擬定不同的策略,分別是依照BOT興建營運契約與公法如《促進民間參與法》、《建管法》等的攻防。
市議員們24日紛紛表示,若北市府站在履約的甲方角色,對市府後續法律攻防相當不利。擁有律師專業的市議員黃珊珊表示,行政權會比契約權利大得多,公安主管機關的權力是大的,若用契約來走,就會有假處分等問題。議員林國成也表示,民間的違建即報即拆,但市府已經認定的違建「大巨蛋」卻仍放在那裡不必拆,邏輯不通,「《建築法》58條強制拆除,是行政機關可據以拆除巨蛋的依據」,且市府或不需賠償百億費用。
對此,楊芳玲回應表示,「整個大巨蛋若危害公安,強制拆除對市府來說,是很有效力的作為,所以要盡可能的做得完整,都發局會去做專業上的事實認定與準備」。
楊芳玲:按照合約,北市府有相當把握
當議員周威佑詢問,若市府單方終止契約,市府訴訟的勝算有多少?楊芳玲回應,「按照合約,北市府是有相當把握」。至於購回巨蛋的後續問題,楊表示,市府若認為遠雄所蓋資產不符合本計畫所需,得不予收買,也可以限期移除,主計畫是大巨蛋,附屬事業是撐住主體的,所以要看哪些附屬事業是支撐巨蛋所必須的,哪些是不需要的,要一項一項去考量。
黃珊珊分析,現在只有3條路走:復工、合意解約、市府片面解約,前兩者可能性已不高,可見「片面解約」會是最有可能的走向,即市府將依照契約中19.3條中乙方違約的情事解約,楊芳玲則解釋,違約的內容為施工進度嚴重落後,落後的定義是沒有在投資契約期限內完成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