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公帑讓副市長租豪宅?藍議員赴監院檢舉林佳龍、教長潘文忠

2016-05-25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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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鴻薇等人今天到監察院,檢舉台中市府疑似非法挪用預算科目為官員租宿舍案。右起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王鴻薇、台中市議員李中、黃馨慧、律師洪嘉鴻。(蔡耀徵攝)

王鴻薇等人今天到監察院,檢舉台中市府疑似非法挪用預算科目為官員租宿舍案。右起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王鴻薇、台中市議員李中、黃馨慧、律師洪嘉鴻。(蔡耀徵攝)

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王鴻薇及台中市議員黃馨慧、李中、洪嘉鴻等25日指控,台中市長林佳龍疑似非法挪用辦公廳舍的預算,替2位副市長與秘書長租七期豪宅充當宿舍,且不透露地址,明顯是規避監督,其中包括曾任副市長的現任教育部長潘文忠。他們向監察院檢舉,要求監委調查林佳龍及台中市府官員有無違法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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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鴻薇等人今天到監察院,檢舉台中市府疑似非法挪用預算科目為官員租宿舍案。王鴻薇說,前台中市長胡志強時代,所有非本地的市府官員都是住在公有宿舍,但林佳龍上任後,卻放著公有官舍養蚊子,以每人每月約3萬元租金,替潘文忠等3位首長在台中市七期租3間豪宅,租約到今年底,明顯是濫用公帑。

黃馨慧進一步說,胡志強時代沒有編列104年度宿舍租賃預算科目,而在林佳龍當選後修正通過《台中市政府公有宿舍管理要點》,更改為官員可以租賃民宅,再用「辦公廳舍」來核銷科目。

李中表示,胡志強總共擔任13年市長,當時許多首長來自其他縣市,但是都住在40多間公有宿舍,從未在外面租房子。

洪嘉鴻表示,按《預算法》的相關規定,如果官員租賃宿舍,不能混在「辦公廳舍」科目名目,且依據《個資法》,個人個資應該是指身分證字號等,並不包括首長居住地址。

中市出面駁斥:並非豪宅當宿舍

對此,台中市新聞局長卓冠廷駁斥說,該屋屋齡約7年多,位在西區忠明南路上的小巷內,總坪數20多坪,月租金2萬8000元左右,並非外界所言是位在七期的豪宅。卓冠廷也說,潘文忠在5月19日離職前就已經搬離官舍,秘書處也在潘離職後,立即著手辦理官舍退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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