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近月建議修訂法例,容許中國大陸、台灣和澳門以個案形式申請把刑事罪行的嫌疑犯從香港引渡到當地受審,引發外界關注有關修訂會削弱香港在「一國兩制」下作為獨立司法管轄區的地位。
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出,修例是為了堵塞現行法律的漏洞,讓司法機構可以處理香港男子陳同佳去年在台灣涉嫌謀殺女友後返回香港的案件。陳同佳的案件引起香港和台灣社會高度關注,但由於兩地之間沒有引渡協議,台灣政府無法要求香港代為拘捕陳同佳,把他送回台灣受審。
香港政府凖備在周三(4月3日)向立法會提交修例草案,正式展開修改《逃犯條例》的程序。約一萬名香港市民早前遊行,批評政府的建議令香港居民和居港外國人有機會被移交到中國大陸接受審訊,影響香港新聞自由和營商環境,要求當局撒回修例建議。
一些親北京的人士和團體也對修例建議有保留。2014年被澳門法庭裁定行賄罪成被判囚五年多的香港商人劉鑾雄更入稟香港法庭,要求法庭宣佈香港政府的修例建議違憲。如果香港的修例獲得通過,澳門政府就可以向香港政府申請,要求引述劉鑾雄到當地受審。劉鑾雄在提交香港法庭的文件中指,澳門審理他的案件時他屬非自願缺席,當時的審訊亦對劉構成「重大不公」。
批評人士普遍認為,疑犯被引渡到中國大陸後不可能獲得公平的審訊,連一些親北京的商界政黨和組織都提出質疑,指在中國大陸的港商會更擔心因為觸犯一些營商的潛規則而被引渡到中國大陸受審。
修法的內容是什麼?
香港目前與20個國家簽有長期的逃犯移交協議,讓這些國家可以要求香港政府代為拘捕和移交逃至香港的疑犯,送回申請國受審。相關法律也訂明香港與除了這20個地區外的國家進行一次性移交,這些一次性移交的申請會交由香港立法會審議,決定是否批准。
但目前的條文訂明,香港的移交逃犯法律不適用於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香港政府建議刪除這個限制,同時把審議移交逃犯申請的權利轉交行政長官,並由香港法庭作最終決定。
香港官員強調,修訂後的法例會訂明香港不會處理任何涉及政治或宗教的案件,也會要求申請國保證不會把犯人判處死刑。
各方的憂慮是什麼?
反對修訂法律意見最主要的憂慮是源於對中國大陸司法制度缺乏信心。香港泛民主派議員凃謹申指出,香港與中國大陸一直都有就達成長期移交協議商討,但至今仍未成事。他認為這是因為香港與中國大陸的「價值、人權的標凖不同,所以是簽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