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長賀陳旦宣布,中央將與地方聯手加強取締Uber。公路總局6月份將與6都警力合作,聯手取締非法Uber,展開聯合大稽查。
新興叫車服務Uber由於未申請登記為運輸業,卻招攬一般自用車載客營利,多次引發計程車業者抗議,且已違法。交通部3月新修正「自用車違規營業裁罰基準」,自用車違規載客營運,第1次罰新台幣5萬元並吊扣車牌2個月;第2次6萬元,吊扣車牌3個月;第3次違規,罰款則達7萬元,吊扣車牌4個月;第4次罰8萬元,吊扣車牌半年;第5次違規,則罰10萬元並吊銷車牌。公路總局自2014年9月開罰至今,罰單逾500件,罰金達5000多萬元。
以往開罰方式,採蒐集Uber違法事證、車號與司機資料,事後開罰。然而,近來Uber為躲避取締,將車號加密,將收據上的車號隱藏,僅顯示2碼,增加取締難度,所以中央將聯合地方警力,警方將直接在目的地當場開單舉發。
不過,賀陳旦也指出,目前光靠罰款無法有效解決Uber猖獗的問題,應該思考Uber深受消費者喜愛的原因,未來透過修法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