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星期天香港「民間人權陣線」舉行了一場反對政府修訂《逃犯條例》的大遊行,由銅鑼灣東角道遊行至立法會,據香港媒體報導,現場遊行隊伍人潮洶湧,主辦單位宣稱有13萬人參加,齊聲對香港政府發出怒吼,但臺灣一般民眾對此關注度似乎不高,「今日香港,明日臺灣」的警句仍言猶在耳,更何況這次香港的修法緣起與後續影響,與臺灣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身為臺灣人,不能不對此事加以留心。
去年初港人陳同佳來臺旅遊,將其女友殺害棄屍後逃回香港,由於香港現行的《逃犯條例》與《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明訂不適用於「香港與中國其他部分之間」,而依香港「一個中國」立場,「中國其他部分」包括臺灣、澳門與中國大陸,故臺灣無法要求香港引渡陳嫌回臺受審。香港政府遂以此為由,於今年2月宣布將修訂《逃犯條例》,開放將逃犯引渡到「香港以外的中國地區」,並把審議是否移交逃犯的權力由立法會轉為行政長官,也就是只要香港特首及法庭同意,不需要代議制度審查,就可以移交嫌犯至中國大陸。
此修法提案引起香港泛民主派議員、人權團體、媒體組織及部分商界人士憂慮,擔憂在香港過境、工作或從事商業投資的人,都可能被要求到大陸進行司法審理,尤其中共可能會以其他罪名包裝,引渡在港人士前往中國大陸接受政治審訊,泛民主派議員更指責香港政府修法,意在推動香港與大陸的制度融合,讓「一國兩制」形同虛設。此事件並引起國際媒體關注,3月11日「日經亞洲評論」評稱,曾經與大陸當局發生糾紛的外國公司管理人員將首當其衝,可能被大陸要求引渡,另外香港當局說此項引渡條例的修正會排除適用政治犯罪,但依照大陸過往的紀錄,替人羅織罪名從來都不困難;3月29日「德國之聲」評稱,香港與大陸的法制截然不同,不單實施的法律不同,被告的審訊和服刑權利也不同,故此次修例引起法律界質疑,而且香港並不是第一個抱持懷疑態度的地方,澳洲政府本也計劃與大陸簽署引渡協議,但在2017年遭遇國會跨黨派反對,原因同樣是無法信任大陸的人權狀況;3月15日路透社報導,包括美國商會在內的一些商業團體表示該法律修正案會「破壞香港作為國際商業安全避風港的看法,並造成海外公司離開香港」。
看到外國媒體紛紛關注此事件發展,與香港相距不遠的臺灣還覺得與自己無關嗎?那就再想想李明哲的例子,李係入境大陸後遭中共拘留,待日後港府通過《逃犯條例》修法,我國人民若入境或過境香港都有可能因為大陸司法單位的要求,而被引渡至大陸受審。律師賴中強對此指出,李明哲被定罪的理由是在網路上批評大陸政府,但在網路上批評大陸的網友比比皆是,中共要以「顛覆國家」罪名將人定罪太容易了,香港「佔中」運動9名被告全被判有罪,再以香港銅鑼灣書店老闆林榮基為例,沒有修法之前都可以被綁到中國大陸,更何況修法之後。根據香港旅遊發展局的統計資料, 2018年全年約有190多萬臺灣人訪港,此數據尚未計入臺人於香港過境轉機及搭乘香港籍航空公司的人數,故潛在受影響臺人恐遠大於190萬人。看到這些案例與數據,臺灣人還能置身事外嗎?
香港立法會中議員席次共70席,其中親中(建制)派議員佔43席、泛民主派25席,依據香港《基本法》的規定,政府提出的法案,如獲得出席會議的全體議員的過半票數,即為通過,故《逃犯條例》的修正應可依照港府設定時程表獲得通過,於今年七月完成修法。臺灣若無能力阻止修法通過,至少需透過修法,強化風險管控機制。臺灣有33名法輪功成員4月26日欲赴港參加遊行,在香港機場遭攔截,並遭分批遣返,姑且暫不論香港政府對臺灣的情報掌握已到如此可怕地步,本案亦顯示,即使香港民眾仍保有民主法治精神,香港政府已完全對中共唯命是從,視民主人權為無物,而我政府「香港與澳門關係條例」仍將港澳地區與大陸地區別對待,似已到迫切需修法的緊要關頭,否則無法使臺灣民眾了解到赴港澳地區之風險已與赴大陸相同。香港《逃犯條例》修法對臺灣至關重要、不容小覷,已不再是「今日香港,明日臺灣」,而是「今日香港,今日臺灣」。
*作者為國發所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