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第三度政黨輪替,民進黨重新執政,特赦前總統陳水扁的話題正夯。扁案發生至今,陳水扁拒不認罪,堅稱清白,企圖以政治事件解讀司法官司,問題是,扁案純粹是法律而非政治問題,一個不承認自己有罪的貪污犯,如何能獲得政府「特赦」的待遇?這是不符合思維邏輯的論述主張,難昭公信!扁家人始終欠台灣人民一個道歉,令人遺憾。
二00八年初,一紙瑞士聯邦檢察署函請中華民國政府協助清查扁家疑似海外洗錢的公文書,前調查局長葉盛茂「護主心切」,竟然可以隱匿不報,職司中華民國調查系統的最高行政首長,竟然墜落無恥到這般地步。
可怕的是,檢方搜索葉盛茂住處時,居然在他的公事包裡找出了這紙公文書的影本,葉盛茂是挾影印公文企圖「自保」?「要脅」長官?還是另有隱情?隱匿公文之外,有沒有涉及洩密,向主子阿扁爭寵邀功?費人疑猜。而公文書正本流向也啟人疑竇。
隨後,扁家海外洗錢風波如滾雪球般愈鬧愈大,整個中華民國行政高層的協助掩護,形成政府組織綿密的智慧型犯罪,檢調系統百年來打造出來的基礎,尊嚴、專業和信譽已經跟著阿扁陪葬,毀於一旦。
阿扁洗錢固然可恥、可惡,傷透了台灣人民善良純樸的心,調查系統最高首長的自甘墜落,和扁家形成超級共犯結構,這才更是令人心痛絕望。
二00八年五二0陳水扁卸任總統後爆發一連串司法官司,截至目前為止,與阿扁有關的案件,四件已經確定有罪,分別是陳敏薰行賄案、龍潭購地案、龍潭購地案洗錢部分、元大併復華案,目前法院定阿扁的執行刑是二十年,其中,有罪刑責的部分加起來是三十一年,但執行二十年。
另外尚有四案審理中尚未確定,包括:國務機要費案、國泰併世華案、教唆偽證案、侵佔公文案。包括辜仲諒政治獻金案、機密外交款項案兩案無罪。另,海角七億洗錢案、侵佔機密公文案已查無實證簽結。
綜上所述,目前與阿扁有關的案件,四件有罪,四件還沒定讞,兩件無罪、兩件簽結。
回顧八年前,陳水扁在司法官司東窗事發的第一時間,主動召開記者會以「做了法律所不容許的事」表明心跡,現任農委會主委、時任屏東縣長的曹啟鴻第一時間以「可恥」回應媒體對於扁案的觀感,前民進黨立委林濁水更是深沈感慨:「這是民進黨非常羞恥的紀錄」。
國人如果還有印象,扁案爆發之初,被特偵組列為重要關鍵人物的陳水扁兒、媳陳致中、黃睿靚自美返國,面對各家媒體大陣仗採訪,陳致中夫妻倆老神在在,胸有成竹,陳致中說,自己只是人頭,全案完全是被支配、被指示的立場,黃睿靚則說,自己也是看到報紙報導之後才知道的,聽從婆婆吳淑珍指示在文件上簽字,自己也糊里糊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