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藝峰強調,基隆河禁限建管制的取消,並不代表未來所有土地開發行為將毫無限制,相反地,水利署未來將透過《水利法》,強制要求基隆河沿岸一定面積以上之開發案,必須擬具「出流管制計畫」。
除了私部門開發單位,必須提出「出流管制計畫」,建置透水、保水或滯洪設施之外,基隆河沿岸之公有土地,未來在開發過程,也必須實施「逕流分攤」,水利署將要求舊市區或是重劃完畢區域之公有土地,實施「逕流分攤」,例如重劃區原有設計的學校、道路、停車場、公園綠地或是大型公有建築物,都可以透過雨水回收、鋪設透水鋪面、或是建築基地高層佈置蓄洪設備等等。
相關審議加「出流管制」 內政部強調把關程序不會少
內政部官員強調,基隆河流域都市與非都市計畫區土地,禁限建規定解除後,相關的都市計畫變更,例如都市計畫內保護區、農業區,變更為建地,未來仍將透過都市計畫審議程序把關,如果是位在山坡地或環境敏感地區,還必須依據《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環境影響評估法》,呈報水土保持計畫並完成環境影響評估程序,除此之外,還加上水利署要求的「出流管制計畫」,因此,相關的開發案,應該會有足夠的把關程序。
官員強調,由於基隆河沿岸居民,對於沿岸的開發行為,是否對環境造成衝擊,其實多有警覺,因此,內政部相信,未來解除禁限建後,基隆市與新北市政府在審查相關開發案過程,應該都會審慎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