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馬英九1日提交出境申請,規劃於15日赴香港。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2日表示,由於馬英九是正副總統於2008年開始適用《國家機密保護法》後第1個提出申請的人,因此府方仍在審慎研議,相關作業都在進行當中。
馬英九受亞洲出版業協會邀請,將於15日晚間出席在香港會展中心舉行的亞洲卓越新聞獎頒獎典禮,並將針對兩岸關係及東亞情勢發表專題演說。
受《國家機密保護法》限制,總統卸任後出境管制期為3年。馬英九1日受訪表示,已經依法向原服務機關、亦即總統府,提交出境申請。
黃重諺2日表示,2003年《國家機密保護法》通過,正副總統於2008年正式適用此一法律,此次狀況是第1次有卸任總統在3年的管制期間內提出申請,同時也是在卸任不到1個月的時間內就提出出境申請。
黃重諺表示,府方正依照《國家機密保護法》審慎研議,並且「非常認真看待這項申請」,目前相關的作業都在進行當中。
至於外界質疑,馬英九依法提出申請的期限應是出境前20天,而非馬辦所說的15天,黃重諺指出,根據《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條文規範,的確是20天,但是府方參照過去以來,各行政機關對涉密人員的管制,出境申請時間規定不一,都有不同狀況,府方已請該法主管機關,亦即法務部進行釐清,釐清後將對外說明,而目前此案就是「作業進行中」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