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釋字748號解釋」所定的5月24日大限即將到來,立法院長蘇嘉全今(9)日首度針對同婚專法進行朝野協商,在釐清應於5月24日前完成立法程序後,蘇嘉全裁示,5月14日進入逐條協商,5月17日表決,務必要讓法案三讀後,趕得上5月24日前由總統公布。
今天併案協商的草案,包括行政院版《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版的《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以及民進黨立委林岱樺版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暨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
藍委質疑釋憲、公投順序 鄭運鵬:立專法就是尊重公投
針對親民黨團總召李鴻鈞及賴士葆質疑,「大法官解釋」及「公投結果」的優先前後順序;賴士葆認為公投某種程度推翻了釋憲案,更強調並非挺同反同之爭,「我的三等親內也有同性戀,我們家接納他」。
時代力量立委林昶佐則反駁,去年的公投案是公投「要不要以民法讓同志結婚」,結果就是使用專法,今天就是因為遵守公投結果,所以併案協商的完全沒有《民法》的修正案。民進黨團書記長鄭運鵬也說,就是要遵照公投結果,所以才要現在討論立專法,才不會發生524直接適用民法的狀況。
法務部:524前立法未通過,同性可依《民法》登記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解釋,若5月24日前沒有通過立法,同性兩人就可以釋字第748號,成立親密具永久排他性的關係,依《民法》向戶政機關登記,並具有配偶法律效力及權利義務;不過陳明堂提醒,若5月24日前未立法,同性配偶牽涉第3人的關係,例如「繼承」等就有法律規範不足的問題。
司法院也表示,在去年公投後的11月29日,司法院就已經以新聞稿表示,公投是創制立法原則,不能牴觸大法官解釋第748號的說明。
立法院長蘇嘉全在確認立專法並未違反公投結果後,考量5月24日前要三讀法案、送文由總統公布,因此裁示下周二(14日)進行逐條協商,下周五(17日)處理法案。蘇嘉全說,協商當天沒共識的就不用再討論,直接保留到院會處理,希望各黨團在下周二前凝聚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