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大快訊
  • 重大快訊
20171031-SMG0035-快訊小紅條兒

獨家》林岱樺版同婚專法非折衷版 竟允許「姑姑」拆散同性關係

2019-05-02 21:36

? 人氣

綠委林岱樺版本的同婚專法,允許三親等內血親可拆散同性關係,也就是當事人的父母、子女、祖父母、叔叔、姑姑等,可以訴請拆散同性結合關係。圖為林岱樺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質詢。(資料照,顏麟宇攝)

綠委林岱樺版本的同婚專法,允許三親等內血親可拆散同性關係,也就是當事人的父母、子女、祖父母、叔叔、姑姑等,可以訴請拆散同性結合關係。圖為林岱樺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質詢。(資料照,顏麟宇攝)

由王雪紅家族的基金會在立法院遊說、民進黨立委林岱樺提出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暨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明(3)日將於立法院會逕付二讀,與行政院版的同婚專法,以及下一代幸福聯盟的版本,一同併案協商。民進黨立委鍾佳濱今(2)日於朝野協商時聲稱這是政院版和藍委賴士葆版之間,「謀求合諧」的第三版本。

透過<Google新聞> 追蹤風傳媒

不過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指出,林岱樺版並非「折衷」版本,其內容條文不但排除大法官釋憲文要求同性應有的「婚姻自由」,同性締結的法律關係,甚至允許當事人三親等內血親訴請同性結合關係不成立,也就是父母、子女、祖父母甚至姑姑、叔叔、舅舅等血親,都有權要求拆散同性關係。

反同陣營另推林岱樺版 擬取代賴士葆版同婚專法

行政院在2月提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保障同性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之「同性婚姻關係」。而反同婚的下一代幸福聯盟,也隨即委由賴士葆提出《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保障同性以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僅能成立「同性家屬關係」。

據了解,同屬反同婚陣營中,有團體認為賴士葆版本與政院版,條文文字落差太大,內容難以直接對照,若表決對反同婚陣營不利,因此計劃提出同樣剝奪「同性婚姻」但大部分文字與政院版較接近的版本,以「折衷版」姿態加入戰局。

20170921-HTC宏達電董事長兼執行長王雪紅21日宣布以新台幣330億元的金額,出售手機代工部門給Google。(顏麟宇攝)
篤信基督教的王雪紅家族,將政院版及賴士葆版同婚專法標籤為「極端、對立」版本,盼立委支持他們草擬的「折衷」版本,最後由綠委林岱樺提案,獲朝野立委連署成案。圖為宏達電董事長王雪紅。(資料照,顏麟宇攝)

篤信基督教的王雪紅家族透過胞姐王貴雲的基金會,以及另位胞姐王雪齡在立院穿梭,鎖定執政黨立委,將政院版及賴士葆版標籤為「極端、對立」版本,盼立委支持他們所草擬的「折衷、中間」版本。最後由林岱樺提案,獲朝野立委連署成案;教會團體熟知立院院會處理程序,未必能保證該版本併案協商,還找上個別立委,打算在協商場上直接針對政院版抛出修正動議,「草案、修正動議」雙管齊下。

與相關宗教背景團體有實際接觸民進黨立委鍾佳濱,今天在司法委員會的協商場上,就扮演「中立」的角色,試圖遊說挺同婚的同黨立委們,指這是「謀求合諧」、「跨越藍綠」的草案版本。他更為相關團體說話,指這些團體原本是站在行政院的對立面,如今願意妥協。

林岱樺版 三親等內血親可拆散同性關係

不過攤開林岱樺版草案來看,大法官釋憲要求關鍵的保障同性「婚姻自由」,在該版本第2條自創了「同性結合關係」,其定義則直接照抄政院版「同性二人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而支持此版本的立委,預料將以此宣稱,相較賴士葆版本,此版只有「小幅修正」行政院版,是折衷的中間方案。

而林岱樺版草案,令外界最關注的,則是第8條條文所謂「防偽條款」。該條文規定,非出於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或非以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之永久結合關係之意思,而締結同性結合關係者,其關係不成立。但不得以其關係不成立對抗善意第三人;上述情事,同性結合關係當事人之「三親等內血親」、檢察官、社福主管機關,得訴請確認其關係不成立。

換句話說,林岱樺版允許同性關係當事人的父母、子女、祖父母、孫子女、叔叔、伯伯、姑姑、阿姨、舅舅、姪子女、外甥,可以訴請拆散同性結合關係。有網友就批評「如果你的姑姑是韓粉,不接受你的同性關係,她就有資格去訴請拆散你們」。

20190502-民進黨立委段宜康2日出席司法法制委員會,協商同婚法案。(顏麟宇攝)
看到林岱樺版同婚專法的第8條,綠委段宜康(右)說,「這樣阿公就能反對孫子登記同性結合」,有違大法官釋字要求的婚姻自由權利。(顏麟宇攝)

段宜康評:阿公就能反對孫子登記同性結合,違背大法官解釋

段宜康就直指,林岱樺版不但不是「折衷」版本,同性專法若不能保障同性婚姻,都是違背大法官釋憲和憲法。而林岱樺版的第8條,段宜康看了也直呼,「這樣阿公就能反對孫子登記同性結合」,有違大法官釋字要求的婚姻自由權利。

此外,林岱樺版第27條規定,文字,強調宗教、信仰、言論、表現意見、營業、研究自由等,不受該本施行而受影響或限制,仍得依法享有行使之,並不違反對差別待遇之禁止。時代力量更直指,該條文是「合法歧視條款」,此惡意的條文不僅在人權觀念或立法技術上引起強烈批評,也有違憲疑慮。

林岱樺版草案連署立委包含黃國書、陳歐珀、徐志榮、蔡適應、邱志偉、蘇治芬、趙正宇、周陳秀霞、沈智慧、林德福、黃昭順、鄭天財、孔文吉、廖國棟、呂玉玲、簡東明。

喜歡這篇文章嗎?

林瑋豐喝杯咖啡,

告訴我這篇文章寫得真棒!

來自贊助者的話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