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糖之後,我們來談一談米,前二二八時期的米荒問題(以下稱「米荒問題」)。
如果你生活在戰後的台灣,具體來說是1945年的8月15日以後,你會怎麼看待當時的米荒?我們從一個台灣人很可愛的小故事開始鋪陳這一段歷史:十三公司。
就在大家都沒有米可吃的時候,有一群可愛的基隆人,一共13個,他們就叫自己「十三公司」。這個公司當然不是真正的公司,他們也不做別的事,就是到處去跟囤米不賣的商家敲門,向他們傳教,說民眾有多麼多麼痛苦,求求他們趕快把米賣出來。記者跑去採訪,可愛基隆人只是淡淡的說,我們不是想紅,只希望民生安定。(資料來源,〈基隆「十三公司」,對囤戶勸誘平賣,米荒嚴重下之新現象〉,《民報》,1946年2月19日)
這當然是一個個案,因為大部分的台灣人,並非都像基隆人那樣可愛,而是進入了無米可吃的狂暴狀態。如以下這個例子:
民風剽悍的萬華,大家是直接衝進米商的倉庫,把米搶出來送到區公所,要區公所幫忙降價出售。米商一家家都被民眾端了,驚動了市長來跟民眾安撫。民眾還是不滿意,又在隔天2月13日從龍山寺集合遊行到市政府,遞交請願書。
再往前追溯,台北市民稍早也自發性地組成「台灣民眾反對抬高米價行動團」,在元宵節(1947年2月5日)散發傳單,內容如下:
「本省為產米巨區,全省所產米量,不僅供全台消費有餘,且可輸出外地,絕非糧荒之因,純乃各地奸商巨賈囤戶操縱之故。⋯⋯既可痛恨,又極該殺。本團為生活之驅使,為全台民眾之生命爭鬥,⋯⋯決定於三日後,率領民眾實行搶米運動,並制裁囤積魁首,以申正義。特先警告三點:一、自即日起,限囤戶以屯糧出售;二、米價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元;三、奸商應以孽財捐獻,救濟餓死者之遺孤及失業民眾。」
(轉引自:翁嘉禧,《戰後台灣經濟與二二八事件》,頁44)
如果你是當時的台灣人,你不會不知道,整個事情的脈絡,是民眾痛恨奸商囤積食米不賣,希望政府拿出魄力來打擊囤積。
結果這一段歷史,奸商囤積的部分不見了,現在大家最多只會引述後半段民眾遊行的部分,整件事就變成了民眾抗議對象是政府。有興趣要看這種解讀的,可以參考維基百科目前的二二八事件條目,「糧食極度匱乏」這一段。
實際上,陳儀有沒有拿出魄力呢?有的。陳儀推出了一系列的政策,逼囤積商現形。這一系列的動作,到了1947年的2月底,已進入收網的階段。
引爆二二八事件的報導就在隔壁,但我們不要被它吸引過去。
在陳儀進逼之下,估計400萬石的囤糧,糧商已經主動申報了100萬石。四分之一,也代表還有更多人在觀望,這也是前面萬華糧商把米搬去板橋藏的原因。看樣子,官方似乎是打算獻祭一隻大老虎來讓大家屈服,這隻大老虎就是被查到囤了54萬斤米的台灣巨商「板橋林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