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繼續清算雨傘運動成員:黃之鋒入獄兩個月

2019-05-17 10:26

? 人氣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

香港學生領袖黃之鋒本周四(16日)雖獲減刑,但須立即入獄。2018年1月被判3個月監禁後,黃之鋒提出上訴,要求改判緩刑或釋放,理由是在2014年的香港民主運動中未擔任領導角色。

透過<Google新聞> 追蹤風傳媒

本周四,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作出判決,將黃之鋒的刑期由3個月減至2個月,並即時入獄服刑。

黃之鋒現年22歲,是2014年香港「雨傘運動」中家喻戶曉的人物之一。該示威活動導致香港部分街區交通癱瘓兩個多月。抗議者要求香港獲得更多自主權,包括直選港首,但親北京的香港政府沒有做出任何讓步。該運動的領導人之後受到各種起訴。

減刑

2018年1月,雨傘運動開始時年僅17歲的黃之鋒被判3個月監禁,罪名是「阻撓法庭執達主任清理佔領現場,藐視法庭罪」。黃之鋒提出上訴,在服刑6天後獲保釋。

上訴庭法官潘兆初(Jeremy Poon)周四在解釋量刑理由時強調, 黃之鋒觸犯法律時的年齡是減刑的主要原因,此外還考慮到他「認罪並道歉」,但黃之鋒有關他被當局判刑過長是因其名氣的觀點毫無道理,是一種誤解。法庭宣判後,黃之鋒向支持者說了句「加油」,之後被一輛囚車帶走。

在判決宣布前,黃之鋒向支持者表示,他將以冷靜的頭腦面對入獄的可能性,其他領袖獲刑更長。黃之鋒說,「我們永遠不會忘記雨傘運動精神,我們將繼續為爭取民選而鬥爭。」

上個月,雨傘運動領袖法學教授戴耀廷和社會學教授陳健民被判16個月刑期。

修改《逃犯條例》引發抗議潮

黃之鋒入監正值香港政府計劃批准修訂《逃犯條例》之際。修改後的法律將首次允許把在香港境內的人引渡到中國大陸受審。修例計劃在香港引起2014年雨傘運動後最大的抗議活動,甚至導致議員在立法會發生肢體衝突。

香港領導層受到來自商界、法學界以及西方政府的批評。人們擔心,引渡者在中國大陸不透明的司法體系中不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審判。但親北京的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卻堅持要推動該法通過。

黃之鋒在表態中指出,該法可能會讓活躍人士受到大陸的迫害,但香港政府對此表示否認。他說,「今天是高院,明天就可能是人民法院」。

在涉及黃之鋒的另一起訴訟—「衝擊公民廣場案」中,黃之鋒等三人一度被判入獄,但終審法院最終維持原審法院的社會服務令及緩刑判決。

按照《中英聯合聲明》,香港回歸中國後將實行「一國兩制」,且50年不變。但人們擔心,隨著北京大秀肌肉、鎮壓異見,香港的自由權利正逐步受到侵蝕。香港政府和大陸對起訴雨傘運動領袖辯護說,懲罰佔中行動領導人是必要措施。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