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6月8日公布「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委員名單」。由於執政黨以及其支持者以往長期對軍公教有混和意識形態的不友善,名單即使存有美其名為第三方的機制,也是站在軍公教的對立面,對軍公教形成眾暴寡不公的公審。揆諸記者會提問內容及歷來與近日媒體刪減軍公教退休年金種種憎恨性先入為主的言論,作為軍公教已退人員對此名單將來產出,實在憂心忡忡,無法寄予信任。爰臚列有關期望正告如下,敬請作為共識決之先決議題。
一、 改革應戒絕意識形態之浸潤:
軍公教與國家間權義關係源於憲法18條人民服公職參政權所形成制度性整體保障。軍公教為國為民服務,鞠躬盡瘁,任勞任怨任謗,對憲法的忠誠與守護,從來只有無分晝夜的責任。憲法保障來自全國各地人民公開公平公正的取得服公職權利,中立超然的軍公教不但是全體國人的手足同胞,更是穩定國家社會的基石與重要資產。對軍公教族群作針對性鬥爭,只有帶給全民現時與未來無窮的後患。改革務請絕對避免受到族群、省籍、統獨仇視性意識的浸潤,腐壞國家之根本。
二、 改革須明訂雇主違約負責範圍、罰則,以及因應情勢變遷應作為事項與價值排序
综諸司法院歷來解釋軍公教與國家間退撫契約是一個有當事人對立及相互間權利義務(終身奉獻與終身照顧)存在之關係,軍公教退休條件成就過程,以及退休原處分是人民與國家間一個具有對等性質的勞動關係契約。第一代的恩給制縱使沒有從預算分立出來,其為人民私債權,不該屬於公共基金之本質不因此不一樣。故軍公教退休金不是基礎社會保險,僅保障其基本生活所需,而在保障退休人員生活條件合於身分、品位、職級相當之尊嚴,俾使其於在職時得無後顧之憂,戮力從公。茲以政府擁有一國最大資本,以資本操作獲利本有無限可能,加上政府自我尋租具有便利性格,逃避給付義務情事很容易對私部門產生示範效應,對所有勞方端產生不利影響。因此,改革為避免雇主違約背信變成習慣性的理所當然,欠缺一個對等公道的說法,首先必須明訂有給付義務之雇主方債務違約責任範圍,以及違約之罰則。次則掄定退撫契約因應情勢變遷應循序作為事項,以及人民私權與公益之間價值如何檢選、權衡與排序,並以此作為所有公私部門相同勞動關係排序最優先的核心理念。
三、 改革應確保在正確理性的基礎上還原真相,祛除誣陷與偏誤
101年以後年金改革相關評論報導許多文章對軍公教相關法制及事實,缺少根源性查證與理解,其中不乏蓄意不良,帶著煽惑挑撥預設仇視,以致於以訛傳訛,斷章取義,混淆扭曲,一錯再錯,乘新傳媒大量崛起之勢,二手傳播無遠弗屆,相關討論因此雞同鴨講,雞兔同籠,光浪費在是非釐清就曠日廢時。除了經常見到將基礎社會保險,社會福利,職業年金幾個屬性位階來源投入不一的財產權利,不明究裡混淆比較外,其他如整體人事費、退撫支出與歲出比率分子分母亦經常被惡意性胡亂比較。又政府債務規模即政府債務未償還餘額占當年度GDP之比率。政府潛藏債務雖固然應明確揭示,惟係於當年實際支出時始列計債務。且依公共債務法規定,指在總預算、特別預算及非營業特種基金預算內,所舉借之1年以上非自償性債務未償餘額,不應以包含潛藏負債之金額計算每人負債金額。然而坊間不合此國際標準規範定義,任意將30至50年或然負債,在不估算可能的GDP,可能的整體國富情形下,逕予宣告國人債留子孫是如何如何嚴重之言論所在多有。須知,50年為半個世紀,國人由出生至年過半百,是非常漫長的時光,人類科技發展卻瞬息萬變。網路上所流傳一則溫馨動人的機器人與阿嬤相依為命的小故事,並非沒有可能實現。這些顯然以明顯個人及政黨意識仇恨型態作誣陷比較,汙名化軍公教的黑手黑影,應該澈底趕出討論場所,年金改革方有理明事察,神智清朗,還原真相的可能。
除了以上期望,目前委員會形成過程、委員專業、人品及代表性、公正超然性,國人並未得到政府一個開誠布公的說法。又據520前4日之民調,逾7成民眾盼新政府能先救經濟,振興經濟,年金改革比率僅有個位數,並非民眾最關心事項。我國軍公教退撫新制開始於20年前,在這20年間台灣卻進入長期內鬥內耗,經濟成長平緩倒退的困局,年金可以配合時勢變遷進行改革,但人生無法重來。凝視改革的天平,人之尊嚴究竟落於何所在?年金改革涉及政府財政管理經濟平衡必要行為,所須考量之永續原則係以世代契約作為確保當事人間正義之手段。政府如何藉由此次年金改革突破台灣特別的政治地理宿命,共同為國家樹立勞動關係的新典範,開創全民勞資美好雙贏亮麗的新願景,合應為年金改革委員會最重要的使命,是所至盼。
*作者為中華民國公教軍警暨退休人員聯合總會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