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14日以11票對0票,無異議通過彈劾桃園地方法院法官曾雨明,全案將移送司法院,由職務法庭決定後續懲處。
曾雨明前年開庭審理一宗偽造文書案時,對被告斥責辱罵,以羈押恫嚇,還稱「妳是本省人,幹嘛要我一個外省人跟檢察官求情做什麼」,致使蔡女情緒崩潰,兩度以頭部撞擊桌子受傷,曾向籲請法警對被告上銬,卻未依法停止審理;監委高鳳仙、章仁香調查,認為曾違反《法官法》、《法官倫理規範》、《刑事訴訟法》。
監委指出,被告情緒失控,籲請法警上銬保護,讓被告不要傷害自己身體,法律上可以容許,但在法庭上法官不能拘束被告的身體,法官上銬後還繼續開庭,卻未依法暫停審判,違反《刑事訴訟法》,也嚴重傷害人權
而曾雨明在接受約詢時聲稱,原希望藉羈押程序審查緩和被告情緒,但尚未進行前、被告又去撞桌子,根本來不及處理羈押程序;至於在法庭上扯省籍言論,曾雨明辯稱,他的親家也是本省人,不能接受被扣上省籍情結帽子。
法官評鑑委員會去年9月將此案移送監察院,並建議免除法官職務,監察院今天以11票對0票,通過對曾雨明進行彈劾,高鳳仙表示,最重處分是免職,至於如何處分則屬於職務法庭職權,監院不會建議應做什麼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