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瑜市長最近提到「修憲讓總統兼任行政院院長」一事,雖然沒有具體修憲計畫,但也的確提醒多年來,中華民國總統「有權無責」的現象,似乎還沒解決。但,這真的是憲法體制的問題嗎?
由於在憲法上,直接由總統所為的公權力行為並不多,絕大部分的法令措施與政策,都是五院所屬各機關人員所為。總統只負間接責任。於是,就給了總統或各界人士,隨己意自由選擇要讓總統「沾鍋」、「沾腥」還是「沾光」的空間。然而,許多責任,總統想推也未必推得掉。當人民要歸責於總統時,裝可愛或神隱,是躲不掉的。
就像最近荒謬絕倫的「監察院彈劾檢察官陳隆翔」一案,招致法界一面倒的嚴厲批判。檢察官、檢察總長,與法務部也都措辭強硬地反對監察權干預檢察官在個案的認事用法。而在這個罕見的彈劾案中,投贊成票的六位監察委員,剛好都是蔡總統提名任命的。這樣的結果,即使蔡總統真的沒有就個案做任何指示,也不可避免地會導致「蔡系監委干預司法」的批判。(在之前也極有爭議的「管中閔彈劾案」,也是「蔡系監委」主導的結果。)更何況,這個彈劾案是在蔡總統大張旗鼓進行「司法改革」的時候,狠狠打了總統一個耳光:要保障檢察權自主,又要研擬「妨害司法公正罪」,卻發現總統提名的監委大剌剌地干涉檢察官的個案決定。這樣看來,蔡總統提名的監委,做出讓社會有高度疑慮的決定,屆時這筆帳還是會被算到總統頭上的。沒有直接責任,也至少要負間接責任。
另一個例子,是最近轟轟烈烈的「同性婚姻」爭議。當「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三讀通過,蔡總統發表了一段動人的感言,並且還驕傲地表示「四年前,我說過,我是蔡英文,我支持婚姻平權」。但,她真能這樣沾光嗎?她這四年來真的是一路走來,始終如一嗎?當推動婚姻平權可能會在政治上付出代價時,她選擇當不沾鍋;而當大法官劃定的期限迫在眉睫,5月24日即將要讓同志依據釋字748的意旨,直接依民法做婚姻登記並且適用民法時,政府才急急忙忙推出專法來履行公投的要求,截斷同志「適用民法婚姻」的機會。這樣的作法,或許可說是在臺灣政治環境下的妥協措施。我們或許不忍苛責,但要以此沾光,說什麼「兌現競選承諾,賭上政治生涯」不覺得太奇怪了嗎?
回顧一下,2015年底,蔡英文在競選總統時,公開表示「支持婚姻平權」,得到同運朋友們的大力讚賞。但在執政後,法務部一直往「專法」、「伴侶」的方向研擬,卻遲遲不敢推出自己的法案。這樣的猶豫膠著,使得支持同性婚姻者,指摘無所作為的小英「選前賣卡說平權,選後裝傻剩專法」。而在2017年的 3月24日,法務部部長邱太三又在憲法法庭上的言詞辯論中,公然否定憲法保障同性婚姻,並說同性結婚會造成「考考妣妣」的困擾。同運支持者大罵邱太三,可是真該把責任丟給邱部長嗎?邱部長是行政團隊的一部份,真敢不理總統的競選承諾嗎?總統如果反對邱部長的立場,但卻容許這個部長,公然在憲法庭上講出牴觸總統意見的話語,不正表示她根本管不住行政院與法務部,這不是無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