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邱部長根本就代表小英總統當時的立場與意見:同性關係可以立法保障,但不該是「婚姻」。既然要採此種立場,總統該做的,是說清楚講明白,「這就是我所謂的婚姻平權」。並且為自己的立場辯護,也說明這麼做的苦衷與考量。然而,總統什麼都沒說,就放著邱部長當箭靶給自己的支持者咒罵。自己躲在一邊當不沾鍋。
等到大法官釋字 748號解釋出爐,明確表示同性伴侶的婚姻自由受憲法保障,並要求立法者在兩年內制定法律落實憲法精神。蔡政府又是以「社會共識」為由,支支吾吾,遲遲不推出法案。但反對同婚的人士,顯然已經把「大法官解釋」這筆帳算在蔡總統頭上—雖然當時由馬英九任命的大法官仍佔多數,而且這號解釋是以10票多數通過。傳統派的民眾反彈,就在2018年底的公投展現出來—政府必須以「民法婚姻」以外的方式,也就是「專法」來保障同性關係。這其實是很接近蔡總統在大法官解釋之前的立場的,可是蔡總統既未(如反同婚者般)表示歡迎,也沒有(如同運人士那樣)感到遺憾或生氣,更沒有出面協調各方的衝突,當了好幾個月的神隱少女。這,叫負責嗎?
就同性婚姻議題而言,目前這個「結果」是差強人意的。至少是在各方衝突下,做出了大致合乎憲法(仍有部分可能違憲之處)要求與多數民意的妥協。以此而言,蔡總統與政府的苦心,可以得到同情。但蔡總統在選舉期間,把調拉得這麼高,讓支持者期待過高;等到真正執政,發現有困難而需讓步,卻把責任推給部長。當大法官做出釋字 748號解釋,打了邱部長(以及邱部長所代表的蔡總統)的臉,又把責任丟給大法官—連專法名稱都叫「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擺明了是被大法官逼得去立法的。最後法律通過,卻還要來沾光說是自己四年來始終如一?甚至有人說這個成果要「感謝蔡英文欽點的大法官」,根本就把大法官當成實現總統政見的工具人。(而且,再說一次,釋字748作成時的大法官,多數仍是馬英九時期提名的。照這種邏輯,那也該感謝「馬英九欽點的大法官」?)這種太愛護蔡總統,不惜幫她卸責的支持者,其實是害了她。
總統是否「有權無責」?其實,責任是跑不掉的,只是總統東躲西躲,只肯沾光不肯沾腥。被迫做了一點事兒,自己與支持者居然還覺得人家不能不感謝皇恩浩蕩?這不是憲政體制的問題,是「愛之欲之生」與「投機主義」政治文化的問題。
*作者為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本文原刊《奔騰思潮》,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