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蔡英文總統即將邁入本屆任期最後一年,近來執政黨積極推動司法改革;然而,各項打著「改革」名義的法案,內容卻多有啟人疑竇之處,讓人不禁懷疑,所謂的「英式司改」,到底是司法改革,還是由執政黨控制司法的「司法諧和」?
舉例言之,此次司改最重大的變革,在於縮減最高法院以及最高行政法院的法官人數,未來最高法院民事庭及刑事庭各設七名法官,最高行政法院也僅設七名法官,且此二十一位法官均改為「特任官」;由司法院長提名、法官遴選委員會遴定,呈請總統任命。
表面上,此一變革在於打造「金字塔式之法院組織」,然而此一調整的結果,卻賦予總統透過政治任命的司法院院長直接操控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人事的風險。眾所周知,目前黨產會諸多違法處分,均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停止執行、向大法官聲請憲法解釋,並獲得最高行政法院的支持。如果一旦總統可以透過司法院院長控制最高行政法院的人事,我們如何還能期待最高行政法院得以免於總統的政治影響,而得以繼續支持高等行政法院,勇於抵禦行政權的不法作為,堅持司法的獨立性?
高等行政法院之外,最高法院刑事庭法官之任命,更涉及到執政黨官員以及在野黨人士涉訟的結果。如果總統有機會透過司法院院長控制最高法院刑庭法官人事案,未來難保不會出現「執政黨無罪、在野黨入監」的情況,人民如何對於司法產生信心?尤其,目前陳水扁前總統雖已貪污判刑定讞,卻仍有多案仍因其「身體不適」無法續行審判程序,一旦最高法院刑庭法官任命方式改變,不論陳水扁前總統最後是有罪或無罪,其結果都將難以服眾。司法不但無法「一槌定音」,反而更將成為政治紛擾的源由。
此外,更可怕的是,民進黨部分立委進而提案,要求必須由特定的民間團體參與法官評鑑;不意外的是,這些特定的民間團體長期都與民進黨有著至少議題合作的關係,縱非附隨組織,也是周邊團體,由這些團體加入法官評鑑,到底是為了淘汰「不適任法官」,還是為了淘汰「不挺綠法官」?此案一出,法官及檢察官都紛紛抗議影響司法中立,但是執政黨卻不動如山,完全看不出有撤案的跡象。如果此案果然通過,則不僅是及最高行政法院的中立性堪慮,連地方法院及高等法院的法官也都要人人自危,深恐一旦判執政黨或其黨政人物敗訴,接下來就被評鑑不適任,那我國司法恐將成為執政黨之禁臠。
實則,民進黨在去年年底大敗之後,明顯已經失去選民的支持,在此屆任期的最後一年,根本欠缺通過此等重大法案的民主正當性。尤其英式司改的內容,根本是以司法改革為名,行政治干涉司法之實,如獲立法院通過,實將構成我國民主憲政的重大危機。國內有識之士,實應團結一致,反對此等紊亂民主憲政秩序之惡法,尤不應囿於黨派之見,繼續盲從支持英式司改,否則我國自施啟揚院長推動司法改革以來,好不容易建立之司法獨立風氣,恐將毀於一旦,我國權力分立之憲政實踐,也將因之傾圮。
*作者為東吳大學法學院兼任助理教授。本文原刊《奔騰思潮》,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