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重整》全台5分之4礦場無環評 新政府整頓「礦業霸權」

2016-06-18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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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雖要求業者開採後都必須還原用地、復育原有樹林,但生長數十年的樹木一旦被伐,無法在幾個月、甚至幾年內就長回原來的樣子,山頭也因此留下一塊塊的空白。圖為宜蘭南澳蘭崁山某礦場。(彰化環保聯盟提供)

政府雖要求業者開採後都必須還原用地、復育原有樹林,但生長數十年的樹木一旦被伐,無法在幾個月、甚至幾年內就長回原來的樣子,山頭也因此留下一塊塊的空白。圖為宜蘭南澳蘭崁山某礦場。(彰化環保聯盟提供)

環保署長李應元日前繼要求亞泥明年起不得在國家公園內採礦後,本周首次主持環評大會又裁定一礦場不予開發,會後更主動提出將為水泥業進行政策環評,再為業界投下震撼彈。事實上,全台幾個主要礦場如潤泰、亞泥等礦權或用地租約都將在最近到期,李應元動作連連,儼然意味著新政府將對沉痾已久的礦業問題出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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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189礦場 大理石佔82個

在1990年代初廢止採煤後,儘管台灣內仍有部分天然氣、油氣開採,談到採礦仍多指的是大理石、蛇紋石、石灰石等非金屬類礦物,其中產量最大的非大理石莫屬。依礦務局最新的2014年礦業年報,189個開工礦區大理石就佔了82個,主要分布在宜蘭、花蓮縣市山區。國內開採的大理石,絕大部分都用來製造水泥,其餘則用來做工業原料等。

20160615-SMG0035-103年底開工礦場分布。(尹俞歡專題)
 

民國60年初政府開放業者申請礦權,一次最長20年,到期後還可以申請展延。在還沒設立國家公園和保留地的當時,業者基本上拿到礦權、取得用地許可後就能開始採礦,期間只要沒有重大違規如越界濫採濫伐,幾乎都能不斷展延礦權或擴大開採礦區。

爆破炸開山頭下挖 引發土石流危機

大型礦場開採大理石的方式,是先以爆破方式炸開山頭,層層下挖,再於山中闢管線、將開採下來的石材直接運至山腳加工。小一點的礦場,則是選定一山坡,往下以每層5公尺高度層層開挖。

花蓮富山礦場行程 礦務局台灣採礦歷史照。(王德為攝)
大型礦場開採大理石的方式,是先以爆破方式炸開山頭,層層下挖。圖為礦務局台灣採礦歷史照。(王德為翻攝)

政府雖要求業者開採後都必須還原用地、復育原有樹林,但生長數十年的樹木一旦被伐,無法在幾個月、甚至幾年內就長回原來的樣子,山頭也因此留下一塊塊的空白。過去更常聽聞業者因採礦後沒做好水土保持、遇上颱風或暴雨沖刷便造成山崩、土石流等災害。

礦場租約到期 應重新評估環境傷害

數以千計的樹木在採礦過程中消失,對生態、地質都是危機。如今礦權、礦區土地租約紛紛到期,究竟該不該重新評估採礦對環境的影響,成為環團、政府與業者間不斷角力的重點。

宜蘭南澳蘭崁山某礦場。專題限用一次,勿再使用。(彰化環保聯盟提供)
數以千計的樹木在採礦過程中消失,對生態、地質都是危機。(彰化環保聯盟提供)

礦務局官員表示,1、20年前取得開採許可的礦區,開採至今大多都已採完,業者近年於是陸續申請擴大開採範圍,光是礦務局花東辦公室就收到100多件。然而,政府劃設的自然保留區、地質敏感區越來越多,為釐清業者申請的礦區和哪些保留區重疊,一件申請案就得花5、6年時間,若累積開採範圍達一定程度以上還得另辦環評,都已在在削減業者採礦意願。

租約到期後 憑「霸王條款」無條件展延

「全台5分之4的礦場,竟然都沒有經過環評,這樣合理嗎?」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潘正正反問,採礦行為與山林環境息息相關,過去沒有任何機制衡量採礦對環境的影響,如今國內有了環評機制,也設了國家公園、生態保留區、原民保留地,但礦場明明礦權、土地租約到期後卻仍能憑著「霸王條款」無條件展延礦權,且不需經過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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