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重整》全台5分之4礦場無環評 新政府整頓「礦業霸權」

2016-06-18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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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霸王條款」,是指《礦業法》第31條中所提的礦業權展限原則。法律規定,業者若沒有一定違規情形,礦務局必須「原則許可、例外否准」。此外,若礦業權因劃設保護區而被迫取消,劃設機關還必須補償業者損失,也導致政府遲遲不敢出手。潘正正舉例,現正進行二階環評的萬達礦業,礦區臨近珍稀植物台灣水青岡生長地,但林務局考量一旦把萬達的礦區劃進保護區,恐得付出高額賠償,因此目前遲遲未公布保留區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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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富山礦場行程 礦場現場。(王德為攝)
《礦業法》第31條中規定,業者若沒有一定違規情形,礦務局必須「原則許可、例外否准」的「霸王條款」。(王德為攝)

水泥業以後要政策環評、總量管制

站在環團和業者中間的環保署,如今決定「硬起來」,遵守在立法院備詢時所立下的承諾,將礦權展延納入環評範圍。過去業者一拿到礦業權後,只需接受礦務局審查決定能否展延,未來則還必須經過環評程序、檢視礦權區周遭生態狀況,確認未觸及生態敏感區,才能繼續擁有礦權。此外,去年9月內政部也修正非都市土地管制規則,未來礦場只要擴大範圍超過2公頃,就必須經過審查、才能放行。

除了限縮礦權展延特權,環保署也計畫為水泥業做政策環評。詹順貴說明,政策環評主要是為了盤點整體資源需求、避免生產過剩而出口,也就是更嚴格的進行總量管制。訂出生產總量,就可以依對環境的衝擊為各礦場排序,環境區位較簡單、爭議較小的礦場可以優先放行,「把環境敏感度跟產量一起看,就能有效管理。」詹順貴也強調,未來可考慮透過尋找大理石礦以外的替代原料、及做好回收再利用等方式降低開採量,找到毀山炸林以外的選擇。

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26日於衛環委員會備詢。(顏麟宇攝)
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說明,政策環評主要是為了盤點整體資源需求、避免生產過剩而出口,也就是更嚴格的進行總量管制。(資料照,顏麟宇攝)

面對日前外界批評環保署是單方面禁止亞泥採礦、未先知會主管機關經濟部,李應元強調,這次已事先和經濟部溝通,未來會再召開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最快半年就會讓新機制上路。

環保署長李應元17日於立院備詢。(顏麟宇攝)
環保署長李應元強調,亞泥採礦案已事先和經濟部溝通,未來會再召開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最快半年就會讓新機制上路。(資料照,顏麟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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