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摔在地、拍打身體,強行固定臉部並照射投影機強光;大力搖晃,單手拉臂拖行…」但這不是虐囚,而是監視器中托嬰中心保母對待嬰兒真實情節的描述。台灣生育率在全球敬陪末座,然而得之不易的小寶貝們未能物以稀為貴,各種光怪陸離、慘絕人寰的虐兒事件反見甚囂塵上;光是今年1到5月浮上檯面,且經縣市社會局調查屬實依法公告行為人姓名的案件至少就有39件,不但打破歷年同期記錄,更直逼近年全年度的累積案量。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法》規定,任何人對兒童及少年都不得有遺棄、拐騙、綁架、買賣、質押、身心虐待、剝奪教育機會,或利用其行乞、詐騙,強迫婚嫁,以及利用其從事或出入陪酒、色情等行不正當場所,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60萬元罰鍰,勒令限期停業,並得公布其姓名或名稱。
虐兒通報數量逐年升高 受害者多為國小以下幼童
法有明訂,各縣市的執法經驗也發現,國內近年因違反《兒少法》被通報,並經社政單位派員調查屬實,且因情節重大,違法者被公告姓名的案件量,明顯逐年增加。而在各種兒虐事件中,直接受害兒童尤其是遭無情虐打者,多是國小以下的幼童,甚至不乏仍在牙牙學語、處於襁褓之中的嬰兒,因受虐一命鳴呼,令人不寒而慄。
初步統計,近年社政單位依違反兒少法處以「公告姓名」行政處分的案件量,每年都在數十件上下。以近3年為例,雖然全國22縣市中,只有雙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彰化、南投、雲林、嘉義、花蓮、新竹等13個縣市的裁罰公告網站有記錄在案;惟2016年累計案件量仍達40件、2017年44件、2018年52件,不僅迭創新高,今年更是才經過不到5個月,累計案件便已達39件。
全台僅北市依法載明細節 大多縣市裁罰僅公告姓名
究竟都是什麼樣的違法行為,往往除了涉犯刑事罪,行為人姓名還會被行政單位公告周知呢?遺憾的是,各縣市中除了台北市能夠忠於立法原意,逐一載明公告違法者姓名的原因、虐兒情節、援引法條,其他縣市的公告內容多流於潦草、敷衍,台南市更逕自翻拍下載制式的公文書,完全看不出虐兒者的身分、違法事實,以及處分輕重。
正在為寶寶尋找收托機構,又唯恐誤上賊船的家長妙妙(化名)說,國內托嬰中心虐兒事件層出不窮,幼兒家長無不草木皆兵。為了自力救濟,許多家長只好自行上縣市網站搜尋托育業者違規事項,無奈卻就連罪證確鑿的裁罰公告都常極盡隱晦,諸如「公告市民○○○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法第49條第15款規定,依97條規定辦理。」就是僅有的內容,舉凡違法者的身分、職業、年齡、性別、違法事實均付之闕如,遑論欲藉此辨識違法者原任職的托嬰托兒機構!?試問家長找托育機構,難道只有燒香拜佛一途嗎?
對照各縣市援引處分的法條,國內常見違反兒少法的行為包括:不當管教、身心虐待、性騷擾、性侵,以及雇用未成年兒少陪酒、放任其出入色情等不當場所,以及未經核准立案擅自提供幼兒收托服務等;至於違法者身分,則以托嬰中心保母、課後班或補習班教師、社會人士、特種行業業者等為主。
6都包辦前6名 中市裁處公告量全台居冠
在各縣市裁處的案件量統計部分,自2016年元月1日起至今,是以台中市裁處公告47件最多,其次則依序是桃園市30件、台南市23件、台北市18件、高雄市12件及新北市10件,裁處案件量最大的前6名,無一例外都是人口聚集的六都。
值得一提的是,礙於文化與環境背景不同,各縣市裁處違反兒少法案件的重點與方向,也略有不同。以案量最大的台中市為例,除了常發生在托嬰中心、幼兒機構、學校及補習班的身心虐待,也常見「放任未成年兒少進出色情場所」;另桃園市則常見「未經核准立案辦理嬰幼兒收托業務」,分別都占了該縣市整體案件量的3成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