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國人違法任職中國社區主任助理,內政部今(27)日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0條第3項規定,進行第3波裁處,開罰23人,各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
內政部表示,國人違法擔任社區主任助理的查處,之前已在今年3月29日及4月25日分別裁罰2人及5人,加上本次裁罰的23人,至今共開罰30人。而在本次調查過程中,有部分涉案人員因自動辭去該職務,因此並未開罰,其餘23人則因違法事證明確,依法各處10萬元罰鍰。
內政部重申,依陸委會認定,國人赴陸擔任社區主任助理,無論是由陸方政府機關直接聘用,抑或是受聘(僱)於廈門海旅海安服務有限公司,均屬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
對於報載近日中國福建省廈門市海滄區政府再增聘國人擔任社區主任助理,內政部也呼籲相關人員切勿赴任或儘速離任,政府會堅定依法行政的立場。
內政部再次強調,1992年(民國81年)制定公布的《兩岸條例》是基於確保台灣安全及民眾福祉,國人赴陸從事兩岸交流,應遵守兩岸條例相關規定,並正視中國統戰作為風險,共同維護台灣整體利益及民主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