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國際公海多數被劃入臨海國家的200海浬專屬經濟海域,使得公海可自由捕魚面積大幅限縮加以責任制漁業推動,讓許多重要捕魚國家將重心從遠洋漁業轉為沿近海及養殖漁業。遺憾的是我國漁業部門還是將漁業發展重心擺在遠洋漁業,卻又無法有效管理導致很可能被歐盟舉紅牌。
對於沿近海漁業政府每年雖然編列經費從事人工魚礁投放及魚苗放流,但是台灣沿近海魚類資源及漁獲量持續減少(2014年台灣近海漁業產量為14萬公噸,產值142.7億元新台幣,沿岸漁業產量僅2.9萬公噸,產值40.8億新台幣),已經影響到漁村經濟,遺憾的是蔡總統的海洋政策中並未對海洋最傳統產業─漁業提出具體的對策與願景。為增加沿近海漁業資源,國內漁業保育團體和學者呼籲政府部門應該積極來推動栽培漁業和畫定海洋保護區,然而從日本多年推動栽培漁業的經驗可以做為我國政府的借鏡。
所謂的栽培漁業係指在人為設備與環境保護下,把高利用價值的水產動物資源以人工繁殖方法大量生產種苗,接著透過中間育成培育至放流體型後,再把這些種苗放流回到自然環境中,期盼能夠維持並繼續繁衍成長,甚至增加水產資源。事實上台灣早在1970年代初期就從日本引進栽培漁業技術,並從1988年起把發展栽培漁業列入國家級研究計畫項目積極推動,原本預計成立3個栽培漁業生產中心,後因人事、經費、組織架構等糾葛無疾而終,目前漁業署將新北市貢寮區卯澳灣選定為我國第一座栽培漁業示範區。
日本的栽培漁業起源於1960年代,迄今已有50多年的經驗,根據日本水產業界檢討過去這50年實施栽培漁業的成效,發現並未達成擴大與復育漁業資源目標,漁業資源量不增反減,從1960年日本沿岸漁業生產量約200萬公噸,降至2011年約110萬公噸跌幅近二分之一,這與栽培漁業效果不彰和生態環境惡化息息相關。目前已把過去「一代回收型」(sea ranching)的栽培漁業觀念改為「資源造成型」的栽培漁業,積極發展「責任制栽培漁業」,嚴格要求:使用放流海域種魚所繁殖的種苗進行魚苗放流、調節放流量以彌補放流海域同種類天然魚減少的數量為考量、加強放流效益的評估,並依據評估結果規劃下一期魚苗放流計畫,不會進行無規劃性的種苗放流。此種作法相當值得台灣借鏡。
設立海洋保護區被認為是復育魚源最簡單直接、 最經濟、最有效的方法,成為全球保育海洋多樣性與生態的潮流,目前我國畫定之海洋保護區海域面積約30,579.42平方公里。然而根據外電報導:「全世界大多數的海洋保護區未能妥善保護海洋生物,59%的海洋保護區生態和附近開放捕魚的漁場並無明顯差異。」因此光靠增加海洋保護區數量,並不足以達成海洋生物多樣性的保育目標,我們應更重視海洋保護區的設計,並進行長期有效管理。以珊瑚礁為例,全球只有18%的珊瑚礁位在海洋保護區內,也只有1.6%的珊瑚礁受到適當保護,更只有0.1%不受到偷捕的威脅。海洋保護區不在於面積的大或小,必須要有當地社區的實際參與保護區的經營,才是海洋保護及魚類資源復育能夠成功的關鍵,政府不能只學皮毛!
*作者郭金泉為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教授,李武忠為農經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