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19歲的香港新興政黨「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因有意角逐香港立法會席位,但未滿法定參選年齡21歲,去年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覆核,希望能降低參選門檻,但高院法官認為年齡限制關乎立法與政治層面,法院不應干預,於22日駁回申請,黃之鋒確定和9月立會選舉無緣。
年僅19歲的黃之鋒,因組織、參與香港「反國民教育運動」和「佔中雨傘運動」而出名,過後也積極投入政治活動,去年10月他向香港高院提出覆核申請,黃之鋒表示,香港居民年滿18歲就能行使投票權,但21歲才可參選立法會,他認為這樣的年齡限制不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及《人權法》中保障的投票及參選權,希望法院檢視此一規定有無違法。
高院法官區慶祥在22日的判決書指出,參選年齡限制牽涉到政治問題,應交給立法會處理,司法系統應該避免干預立法,因此無法受理。判決也提出意見,認為限制參選年齡是為了顧及公眾利益,必須確保參選人有足夠的成熟度可以履行職務,所以不適合跟投票權混為一談。
區慶祥還引用歐洲與聯合國議會規定,指出許多國家如愛爾蘭、日本、義大利等等,都把參選年齡限制定在21歲或以上,因此認為21歲還在合理範圍之內。
黃之鋒說,雖然不同意法院的見解,但會尊重判決結果,將和律師討論繼續上訴的可能性。他也表示,判決不會影響到香港眾志9月選舉的部署,只是自己無緣這一次選舉,會把希望放在新科議員身上,希望他們能繼續爭取降低參選年齡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