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冬凝觀點:敬酒不吃吃罰酒─看華航罷工事件

2016-06-24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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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空服員職業工會23日晚間,在台北市南京東路華航公司前守夜。(曾原信攝)

桃園空服員職業工會23日晚間,在台北市南京東路華航公司前守夜。(曾原信攝)

6月21日臺北傳來消息,由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主導的罷工投票,最終結果為2535票同意罷工,9票反對,投票率達96%,同意票更高達99.5%,空服員職業工會表示將於暑假期間擇日罷工,並且聲言「絕對會癱瘓華航運作」。對於華航來說,這正是一個山雨欲來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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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暑假是航空業的觀光旺季,不但票價最昂貴,而且乘坐率也最高。航空公司能否盈利,或者說航空公司能否爭取的最高盈利,應該是暑假的期間和年節。這是華航勞資爭議而罷工,對於資方來說是一個最不利的時機。

根據《風傳媒》報導,中華航空公司總經理張有恆表示公司推估,真正的缺工數約為600 名,預計缺工名額 將以外籍空服員待補. 目前一些具有空服員背景的地勤人員,也表示願意上機支援,只待重新訓練即可.因此可應對罷工的人力短缺。所以,依此看來,中華航空公司這一位臺灣航空業的龍頭大哥,是老神在在的面對華航空服員罷工的事件。如此,勞資雙方要想取得妥協的機會,就要難上加難了。

這一次華航和空服員的工會,勞資糾紛最重要的議題之一,是由於華航在6月1日起片面更改勞動條件:華航公司原來規定空服員在臺北松山報到。新的規定,要求空服員在桃園機場報到。換句話說,由於臺北到桃園來回需要兩個小時,空服員等於減少了上下班兩個小時薪資。或是說,華航的空服員要犧牲原屬於自己的兩個小時,而沒有報酬。這就是空服員工會副理事長洪蓓蒂 “華航的空服員工作時間越來越長“的抱怨”。

筆者曾經和一位華航的高級領導討論過此一議題,這一位華航的高級主管解釋說,華航已經在年前把總部自臺北遷居桃園,所以,空服員在桃園報到是件天經地義的事。再說,如果華航為報到地點的問題,給於空服員特別待遇,那麼對其他的員工是不公平的。這一位華航老總說得不無道理,可是他犯了一個法理邏輯上的錯誤。

早年空服員參加中華航航空公司工作的時候,是在臺北辦理報到手續,所以空服員報到後即開始支薪,這是勞資雙方的承諾和約定,不可以片面的撕毀。作為企業東主的華航當然有權更改這一個規定,可是這一個規定應該只及於以後招募的空服員。這好比說華航公司和一家搬家公司說好, 要按月搬運一批家俱到公司樓下,而且談好了價錢,可是若干時日後, 華航要求把家具搬到樓上(假設在這個案例中是沒有電梯的),搬家公司就有重新開價的權利了。

在美國法律上有一個爺爺條款(Grandfather Law),就是說新的法律不可以追溯既往。比如說,新法律規定,城區中不可以建高樓,可是在新法律規定前建的高樓可以容許存在。其實,這不僅是美國的法律,全世界的法律都遵守不究既往的原則。所以說,如果拿對其他的員工不公平來做藉口是不可理解的。

筆者的公司最近從檀香山的中國城遷移至檀香山的城區中心,對於公司原有住在檀香山中國城附近的員工當然產生了許多不便。筆者自認要比中華航空公司的高層管理人員更通達人情,所以一話不說,先給員工加薪, 製造了雙贏的局面。

「人」是在所有企業中生產的原始動力。所以人的因素,在企業中是必需優先處理的對象。筆者堅信一句真言,那就是說「企業肯效忠他的員工,員工才肯效忠他的企業」。

桃園機場捷運如同等待的果陀,還不知要等到何日才能完成。如果臺灣機場捷運可以縮短臺北到桃園的行車時間,中華航空勞資的糾紛,也許可以淡化多了。

24日淩晨,華航空服員已開始罷工,華航不肯在員工的薪資福利上退讓,卻寧可吞服罷工的苦果,呜呼哀哉!

*作者為美國註冊會計師,夏威夷中國日報總裁和夏威夷中文電視華夏電視台榮譽董事長。本文原刊《夏威夷中國日報: 老張看美國》,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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