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丁守中去年參選台北市長,聲請驗票結果確認仍輸當選人柯文哲3567票後,提出選舉無效訴訟,但台北地方法院於本月10日判決丁敗訴。丁守中於今(30)日上午宣布將繼續上訴,他認為一審判決結果有所矛盾,並強調「不是丁守中還停留在去年的11月24日」,而是希望藉由訴訟,建立與維護台灣民主公平選舉制度,糾正選務機關的怠惰及違法,讓錯誤停留在那時,之後不會再發生。
丁守中認為,按照選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選舉人應於規定之投票時間內到投票所投票逾時不得『進入』投票所。但已於規定時間內到達投票所尚未投票者,仍可投票」,而台北地院與中選會則錯誤擴張選舉投票所的範圍,投票時間已截止,但尚在排隊等候進投票所民眾仍可投票,此為「進入」和「到達」的概念的混淆。
丁守中也指出,選罷法規定選前10天不得散布民調,但台北地院卻認定「邊開票、邊投票」的現象不會影響選舉人票行為,並認為排隊等候時觀看手機資訊只是「事實現象」,除了前後矛盾外,更為錯誤認定事實。
而對於為何判決20天後才提出上訴,丁守中則解釋,16日收到判決書後他便投入研究,長達十幾頁的內容都需要慎重的字斟句酌,確認其中確實有太多矛盾、錯誤之處後才決定提出上訴。
丁守中表示,希望藉由強化相關理由論述,提醒法院未注意的地方,也希望藉由訴訟,建立與維護台灣民主公平選舉制度,糾正選務機關的怠惰及違法,盼提出上訴後高等法院能做出公正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