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控股權透明化難題…新光吳家兄弟叔姪股權複雜 顧立雄:老一輩歷史,請吳家去釐清

2019-05-31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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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新光金第1大股東新光三越與第2大股東新光醫院,目前分屬吳東興和吳東進掌控,兩人屬堂兄弟關係,二者合計持股就逼近10%,未來是否視為同一關係人,將考驗金管會之監理智慧。右二為新光金控董事長吳東進。(資料照片,顏麟宇攝)

由於新光金第1大股東新光三越與第2大股東新光醫院,目前分屬吳東興和吳東進掌控,兩人屬堂兄弟關係,二者合計持股就逼近10%,未來是否視為同一關係人,將考驗金管會之監理智慧。右二為新光金控董事長吳東進。(資料照片,顏麟宇攝)

金控與銀行大股東「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共同持股申報」新制,明年度正式上路,這項大股東持股申報新制,主要係因去年台新金控股權爭奪戰而起;因此,新光吳家未來如何申報,也將動見觀瞻。由於新光金第1大股東新光三越與第2大股東新光醫院,目前分屬吳東興和吳東進掌控,兩人屬堂兄弟關係,二者合計持股就逼近10%,未來是否視為同一關係人,將考驗金管會之監理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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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表示,如果以台新金與新光金為例,以目前二家金控「實質分治」現況,儘管吳東進與吳東亮是兄弟關係,金管會在認定上,會視為是「二個主體」,顧立雄表示,新光吳家的投資公司的董事結構,「有些是老一輩的歷史,這部分會請吳家某種程度去釐清。」

去年新光紡織股東會,新光人壽疑似規避《保險法》壽險業不得參與被投資公司董監事改選之規定,利用盤後鉅額交易,將新紡股票轉手給新光醫院,由新光醫院「白手套」參與新紡董監事改選投票。新光人壽的做法,不僅從《保險法》角度有所爭議,即便是從《醫療法》與《財團法人法》角度,新光吳家捐贈之財團法人醫院,居然淪為吳家的控股工具,這樣的操作方式,也違反了當初財團法人捐贈之初衷。

新光金控董事會 吳家成員高達6人

不過,從新光金控董事會成員結構來看,新光吳家目前仍牢牢掌握該金控,該公司董事成員當中,吳家成員就有吳東進、吳邦聲、吳東明、彭雪芬、吳欣儒、吳敏暐。不管是從家族治理,或是公司治理角度,新光金控其實都有改善空間。

顧立雄表示,金控與銀行大股東「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共同持股」申報新制明年初正式上路後,金管會將針對家族持股比率過於集中,且董事會家族成員比率過高部分,要求逐步改善,「比如說,某金控大股東董事會,又是董事又是家族成員,這就不符合要求。」

顧立雄:大股東持股過於集中之金控與銀行,董事會恐無法發揮效能

「具控制力股東對強化董事會至為關鍵」,顧立雄強調,目前國內金控與銀行,少數存在股權過於集中問題,大股東持股過於集中之金控與銀行,可能會發生以下狀況:包括「獨立董事席次過少」、「專業董事人數來源少欠缺多元性」,董事會開會頻率過低,以常董會替代董事會功能等問題,致使董事會沒有辦法發揮效能,金管會方面將依據金控大股東之股權集中度,對金控董事會進行差異化監理。

顧立雄表示,大股東股權過度集中之金控,可能透過常董會取代董事會,讓相關決議順利通過,「舉例來說,常董會成員只有3人,開會時其中一位又可代理另外一位常董出席,等於是二個人就可以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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