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管會「金金分離」政策的壓力下,台新金控董事長夫人彭雪芬從5月1日,請辭新光金控法人董事代表職務,兒子吳昕豪也一併請辭。金管會在自豪金金分離政策落實、及公司治理向上提升的同時,也該注意是否有雙重標準之問題─特別是上周最高法院把台新彰銀官司案二審判決廢棄後,金管會會更該早日解決彰銀與台新的問題吧!
正反看法都有的「金金分離」
「金金分離」政策是在去年頒布,根據此規定,金控及銀行董事長、其配偶及直系血親都不能擔任其他金控或銀行的董事,理由是避免利益衝突。由於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日前在立法院說,彭是台新金董事長的關係人,又是新光金控大股東的董事長並擔任法人董事,牴觸「金金分離」;雖然金金分離政策是7月才上路,但彭雪芬先辭算是給足監理機構面子。
坦白說,金金分離政策的出發點與理由都非常好,說是為了落實金融監理、提升金融公司的治理。但在實務上與學理上正反看法都有,國外並未採取一刀切的分離政策。國內會採取此政策,也被認為與去年寶佳集團插旗幾家金控有關,外界甚至稱此為「寶佳條款」。
這種政策是會綁住也限制外來勢力進入金控甚至進窺經營權,某個角度而言,其實是變相對公司派提供保護傘,讓公司派更不容易受到挑戰,這種作法對金融企業的「公司治理」到底有多少正面效益─或甚至是負面效益,是該再討論評估。不過,作為監理機構的金管會,顯然不樂見金融機構的股權、經營權動盪不安,公家單位那句諺語「沒事不要找事」還是適用於此。
台新金與彰銀的公案成例外?
不過,撇開政策對錯好壞不談,既然金金分離政策要作,就該一體適用,不該有特例存在;彭雪芬固然該在兩家金控中作一個選擇,那些插旗多家金融機構而違反政策握,遲早也要在進退取捨中作出抉擇。惟對金融界最「醒目」的違反政策案例─台新金與彰銀,金管會是該設法處理,不該不聞不問甚至雙重標準吧?
台新金與彰銀這段「公案」已超過十年,2004年為了改善彰銀的財務結構,財政部以公開招標方式發行特別股,引進策略性投資人,結果台新金得標,拿下彰銀22.5%的股權,政府並支持由台新金掌握彰銀經營權,之後連續幾屆董監事改選財政部也支持台新金掌控彰銀經營權。
台新金高價標下彰銀股權,當然是為了日後的合併,不過之後台新金幾次提出合併之議,條件太差並未得到財政部支持,加上立法院與社會上對「財團併購」、「賤賣國產」又有強烈的反彈聲浪,台新金吃下彰銀的契機全失,彰銀只能成為「官民共治」的企業。2014年,因先前台新金急切要併彰銀,導致官民兩方翻臉,財政部以徵求委託書方式奪回彰銀經營權,台新金因而蒙受損失,也開啟兩方纏訟不斷的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