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 勞工不得連續上班超過6天

2016-06-29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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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今日正式公告,廢止「7天例假可挪移」相關函釋,8月起正式生效。勞動部長郭芳煜。(盧逸峰攝)

勞動部今日正式公告,廢止「7天例假可挪移」相關函釋,8月起正式生效。勞動部長郭芳煜。(盧逸峰攝)

勞資雙方請注意!勞動部今日正式公告,廢止「7天例假可挪移」相關函釋,8月起正式生效;換句話說,符合《勞基法》所保障的勞工,只要8月起「連續上7天班」就屬於違法行為,違法僱主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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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今天說,廢止勞工工作兩週,只要前後各休一天假就可連續12天上班合法函釋,並於8月1日生效,也就是勞工不可以工作連續超過6天。

先前《勞基法》雖然有明文規定,「每7天中應有1天例假」,但內政部因爭議,曾於1986年(民國75年)做出函釋(台內勞字第398001號函釋),指出為了因應僱主需要,若經過工會或勞工同意後,便可以在每7天周期內間變動例假,導致若僱主將假期移至7天內的第1天與最後1天,勞工可能就要連續上12天的班,因此爭議不斷。

為了避免此情況發生,以及維護勞工權益,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表示,此函釋引發外界疑慮,所以在今日行政院審查周休二日法案時,拿出來一併檢討,最終勞動部決定配合勞基法36條一起調整。

此函釋廢止,預計將有850萬名勞工可以免於「連續上12天班」之苦,違法僱主將可罰鍰2萬至30萬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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