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仲裁案結果將在7月12日出爐,外界預料仲裁結果將不利中國,北京當局在常設仲裁法院(PCA)發出聲明後,隨即透過外交部發言人洪磊發出4點聲明,否決常設仲裁法院對南海仲裁案的管轄權,強調菲律賓單方面提出仲裁案違反《國際法》,無論宣判結果如何,全都不算數。《金融時報》(Financial Times)分析,若北京當局持續忽略仲裁結果,將會嚴重傷害中國的聲譽,美方也不可能善罷甘休。
洪磊重申中國一貫立場,「菲律賓違反《國際法》,仲裁庭無管轄權,裁決全都不算數」,並強調2013年1月22日菲律賓單方面就中菲在南海的有關爭議提起仲裁,中國「不接受、不參與」,中國也多次重申此一立場。2015年10月29日,仲裁庭就管轄權問題做出裁決,中國也立即闡明裁決無效、沒有拘束力,並拒絕出席仲裁庭在去年11月24日舉行的辯論。
China slams South China Sea case as court set to rule https://t.co/urYnnTMZpU pic.twitter.com/RUFfvK8X4G
— Reuters Top News (@Reuters) 2016年6月30日
他進一步解釋,中國與菲律賓透過一系列雙邊文件和《南海各方行為宣言》,早已達成協議,雙方若要解決南海有關爭議需透過雙邊談判解決,因此《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的仲裁程序不適用中菲南海有關爭議。此外,菲律賓提請的仲裁事項,實質上是南海部份島礁的領土主權問題,不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調整範圍內,更不涉及該公約的解釋或適用。
洪磊批評,中菲之前從未就仲裁事項進行任何談判,「菲律賓無視此一事實,虛構爭端」,未履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283條規定「 如果締約國之間對公約的解釋或適用發生爭端,爭端各方應迅速就以談判或其他和平方法解決爭端一事交換意見」。而仲裁法院建立在菲律賓非法行為和訴求基礎上,對有關事項不具有管轄權。菲律賓所提仲裁事項實質上是領土主權問題,而仲裁法院忽略此一事實,自行擴權、強行審理,破壞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最後,洪磊再度強調,在領土問題和海域劃界爭議上,中國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爭關解決方式,不接受任何強加於中國的爭關解決方案。
中菲南海仲裁案時間表
2012年4月,中菲兩國船艦在黃岩島(Scarborough Shoal)海域發生對峙,最後由中國取得黃岩島海域的實質控制權。
2013年1月22日 ,菲律賓外交部長羅薩里奧(Albert del Rosario)承認,黃岩島已在中國控制之下,菲國政府已根據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簡稱《公約》),向常設仲裁法院提交15項訴求。其中包括黃岩島、仁愛礁、華陽礁等等中國聲稱佔領的島嶼,皆不能享有專屬經濟海域和大陸架的權利;中方填海造陸行為違反《公約》的島嶼的生成要件以及中方在南海主張的「九段線」違反《公約》等。
2013年2月19日,中方拒絕接受仲裁,將仲裁通知退還菲律賓。此後北京當局持續重申「不接受、不參與」仲裁案的立場。
2013年6月21日,常設仲裁法院根據《公約》附件七之規定,由5人組成仲裁法庭審理菲方所提出之南海仲裁案。
2015年7月7日,仲裁法庭就南海仲裁案之管轄權和可受理性問題舉辦聽證會。
2015年10月29日,仲裁法庭宣布第一階段裁決,判定菲律賓對其15項訴求中的7項具有管轄權,換言之仲裁法庭可以介入中菲糾紛;對菲律賓的另外8項訴求是否具有管轄權,將與實體問題一並審理。
2015年11月24,仲裁法庭再次舉行聽證會,並就南海仲裁案實體問題進行審查。
2016年6月29日,常設仲裁法院宣布,將於7月12日在荷蘭海牙對菲律賓所提南海仲裁案發布最後裁決。